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1.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的要求。第三条客专公司加强对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第四条从事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鼓励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4.铁路公司与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客专公司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八条由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九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审定公司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2.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4.组织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5.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6.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7.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第十条客专公司应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主要有: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5.建立健全本客专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6.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7.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8.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9.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处理措施等具体工作;10.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11.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12.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13.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14.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第十一条客专公司应根据内部工作分工,明确客专公司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在开工前,客专公司负责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为确保地质勘察质量,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客专公司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核制度开工前,客专公司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六条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客专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第十七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客专公司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第十九条工程地质核实制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第二十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客运专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一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客专公司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客专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第二十三条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客专公司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客专公司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Ⅰ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五条施工质量验收制度铁路客运专线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客专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事故报告制度,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七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铁路客运专线参建各方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第二十八条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客专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第四章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第二十九条客专公司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客专公司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第三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制订监理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第三十三条咨询单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职责,实施质量管理。第五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三十六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第三十七条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第三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处理1.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3.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办理。5.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