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核心原则与金融风险管理提纲主旨:金融高管如何认识反洗钱合规管理反洗钱历史发展与国家选择金融反洗钱监管演变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反洗钱监管展望洗钱与反洗钱洗钱: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基本特征对象目的手段主体反洗钱工作的提出反洗钱工作的提出:为什么要反洗钱国家社会个人国际反洗钱动态“9.11后的恐怖融资工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后危机时代的反洗钱工作税收反腐败保护主义国际金融反洗钱演变反洗钱监管作为风控手段提出巴塞尔委员会声明FATF组织建议与演化核心监管原则与FATF标准的融合国际业务中的反洗钱相关因素宏观层面:监管体制标准融合后的监管规则演化国际评估对监管层的影响反洗钱监管合作微观层面:业务操作无处不在的通行标准与国别差异反洗钱对国际业务的制约监管方向性选择对实务的影响反洗钱对金融机构的意义合规压力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价值创造金融反洗钱基本原理资金——交易报告——监测分析——反洗钱调查——案件形成定位:预防为主,配合打击目标:可疑交易——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内控反洗钱法律规定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FATF”40+9”项建议反洗钱内控机构、人员、资源流程控制与操作规程合规管理审计培训教育大额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反洗钱异常交易主动监测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异常交易监测分析判断流程监控可疑交易报告:恐怖融资恐怖融资与洗钱的区别对象目的手段恐怖融资交易报告标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主观判断名单监测可疑交易制度特征可疑交易报告目的可疑交易报告作用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可疑交易与证据可疑交易报告基本流程异常指标监测——必要技术措施交易背景分析必要的审核报告提交可疑交易回溯异常报告标准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异常交易报告标准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异常交易报告标准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异常交易报告标准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名单监控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名单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可疑交易基本要求:全面性完成的交易进行中的交易准备开展的交易可能的交易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网银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确保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能够完整传送保障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名单监控专人负责名单监控全天候实时监测高级管理层审核回溯性调查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内控合理的流程恰当的分工发挥员工专长可疑交易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明确的责任归属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风险管理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建立关系:客户是谁?交易目的?关系存续:什么样的交易?为什么交易?与什么人交易?怎样交易?银行业对新客户的识别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特定业务的识别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跨境汇款: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交易流水号、住所-汇出汇入款地所在地名称。特定业务的识别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非柜台方式的服务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无折、无卡存款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分类管理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按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客户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对特定人的识别代理人:区分两者情形职业代理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识别的强制性要求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要求客户补充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识别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委托其他金融机构的条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委托第三方识别基本要求: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则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保存的记录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技术性要求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保存期限基本要求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保存期限相关要求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在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反洗钱监管展望基本思路: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控制为手段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