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布:国务院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条例内容:8章71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5)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2--19)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0—38)第五章监督管理(39--46)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7--52)第七章法律责任(53--68)第八章附则(69--71)2本条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①建设单位②勘察单位③设计单位④施工单位⑤工程监理单位⑥设备提供、租赁单位⑦设备检验检测单位3第一章总则(第1~5条)目的(第1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方针(第3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6~11条)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6)2.不得对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7)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8)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9)5.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0)6.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11)5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6~11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6第三章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12)设计单位(13)工程监理单位(14)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职责(15—16)安装、拆卸自升式架设设施单位的职责(17)设备检验单位的职责(19)7勘察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2条)①具备相应的资质②按照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8设计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3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9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第14条)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0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职责(15—16)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1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16)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6)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16)11安装、拆卸自升式架设设施单位的职责(17)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12设备检验单位的职责(1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参考: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13第四章施工单位(20--38)资质条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费用机构设置总承包、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及方案安全施工要求的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场所安全距离要求施工环境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作业人员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特种施工设备安全意外伤害保险1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20~38条)施工单位的条件(第20条)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④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⑤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20~38条)主要负责人(第21条)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⑤对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6项目负责人(第21条)①具有执业资格;②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④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⑤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7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22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23条)18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24条)19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25条)特种作业人员范围20地铁十号线重大事故五责任人获刑2006年2月27日2时许,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三名工人当场砸死,后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朝阳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两年不等的刑罚。21地铁十号线重大事故五责任人获刑被告人张某在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该折返线工地带班班长期间,安排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且持假证的未成年人外甥王某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司机,并在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让工人照常施工,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人杨某在任该标段劳务队队长期间,在明知该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维修验收合格意见,致使起重机照常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22地铁十号线重大事故五责任人获刑被告人李某在任该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科负责人期间,在没有仔细检查该折返线工地该重机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验收合格意见,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人向某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该折返线工地任维修班长期间,在明知该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阻止起重机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23地铁十号线重大事故五责任人获刑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该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将正在井下施工的三名工人当场砸死,已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张跃发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持伪造的起重机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该折返线工地操作该起重机的王某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4施工单位第26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5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27条)26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7区域目视化管理易坠落区域警示通道上所有沟槽设置盖板通道盖板边缘画好黄线28区域目视化管理上下楼梯警示标识楼梯旁粘贴“请扶好扶手”标识。没有扶手的临时楼梯两侧边缘画好黄线上下楼梯请扶扶手250mm450mm室内墙上粘贴室外扶手粘贴请扶好扶手请扶好扶手29区域目视化管理上、下楼梯口的右侧扶手粘贴“请扶好扶手”标识。请扶好扶手请扶好扶手下楼梯上楼梯30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28条)3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29条)32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30条)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第30条)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30条)3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31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人员保护(第32条)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4施工人员的权利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