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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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二)规划对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三)规划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用地为基础,结合周边规划路网、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地籍权属界线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划定规划范围。其中尚未划拨、出让的国有土地,或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原则上应纳入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二、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工作目标(一)优化布局,保障区域的转型升级。各站场规划要切实按照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采用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引导人口、产业和技术等各类要素集聚,将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建设成为珠三角区域践行新型城市化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要载体,促进区域尺度上的城镇职能分工、发展布局的合理化,为珠三角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空间保障。(二)集约低碳,提升城市的建设品质。贯彻便捷、紧凑、人本的TOD开发理念,统筹轨道交通资源与城镇资源的整合利用,围绕站点规划建设一批富于场所感、功能丰富、服务完善的新型社区,以扩展居民商务、购物、游憩乃至居住的空间选择范围,有效提升区域公交出行的比重,使其成为体现低碳、人本、集约等新型城市化要求的优质空间范本。(三)保障收益,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引导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站场周边土地的增值效益,提高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促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三、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一)前期工作。在开展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前,由城市政府负责推进前期工作,包括:确定编制规划的组织方式,组成编制规划的工作机构,明确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及经费安排等事项,委托编制技术单位,并将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单位予以配合。(二)基础调查。遵循先开展用地调查、后进行规划设计的工作原则和流程,扎实展开站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情况基础调查。基础调查一要准确全面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现状、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关开发主体意愿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前提;二要明确站场周边一定范围内可供综合开发用地潜力的规模、分布和属性,为确定综合开发模式及推进省市合作开发协商提供技术基础。(三)规划编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要以确保省委、省政府对城际轨道沿线综合开发的统筹、指导为目标,在规划理念、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等方面要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详见附件2)。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意见,保证重大项目选址和TOD综合开发的良好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征询、合理采纳规划范围内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中需要省有关部门协调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四)规划报批。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由市政府组织论证、协调,在征得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等相关主体同意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规划方案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技术审查后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发布执行。四、加强组织协调,高效推进规划工作(一)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城市政府及部门、各开发主体要充分认识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对促进区域一体化、推进新型城市化、保障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和安排力量,确保各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衔接,有效推进省市合作综合开发。各城市政府要做好统筹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加强与省有关部门以及省铁投集团、珠三角城际公司的沟通衔接,凡省市合作开发的站场,要重点协调好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规模、范围和性质,以及启动区的建设强度等事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省市合作开发共识;凡需要省支持解决的事项,应在规划中明确提出。(三)精心组织,保证规划编制质量。要精心组织熟悉珠三角区域空间发展和相关规划情况,有从事同类规划项目的经验,能够胜任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土地规划等相关专业工作的规划编制单位和研究机构,开展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要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要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技术指引。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1.0.2经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以下简称“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1.0.3本技术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本技术指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际轨道站场综合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1.0.4本技术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2成果构成及深度2.1成果构成2.1.1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2.1.2规划文本对规划内容进行简练的条文式的概括表述,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一般包含总则、规划范围(含协调区和核心区)、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强度、道路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及实施措施,并应注明强制性条款。2.1.3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体现规划分析、论证过程的技术性报告。规划说明书应介绍站场及其所属城际轨道线路的基本情况,从区域关系、用地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方面诉求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就规划实施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2.1.4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2.2编制深度2.2.1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一般针对城际轨道的单个站场开展,其编制深度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重点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区域意义和功能定位,落实低碳、便捷、紧凑、人本等TOD开发理念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对核心区的空间形态作出概念性设计,并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安排,而对市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内容一般从略。如采用省市合作开发方式的,要着重研究并明确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的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2.2.2规划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在文本中应以下划线标示)和引导性规定。其中,强制性规定一般包括:A功能定位B用地布局原则C土地混合利用原则D开发强度分区E站场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F道路网密度G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H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3规划内容3.1规划文本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文本应阐述如下内容,体现TOD开发模式的低碳、紧凑、便捷、人本等理念。3.1.1总则明确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即协调区,并将其中紧邻轨道站场的一定范围用地明确为核心区)、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它事项。3.1.2功能定位确定站点周边TOD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功能构成。3.1.3土地使用性质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确定规划范围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鼓励站场周边地区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并明确在核心区范围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应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3.1.4建设用地强度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适当的较高开发强度,体现圈层式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并明确规划协调区和核心区内毛容积率的下限控制值。3.1.5道路交通规划根据站场交通功能定位,结合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并明确道路网密度、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等强制性规定。3.1.6城市设计明确规划协调区内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设计的控制要求。3.1.7实施措施A根据实际情况提出TOD综合开发方式,如由省市合作开发,则应明确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详细提出启动区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B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要求,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调整用地的规模。C列明规定文本中强制性规定、引导性规定的相关条款。属于落实TOD开发理念,确保低碳、紧凑开发的规划及工程措施,一般应列为强制性规定。3.2规划说明书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说明书应阐述如下内容:3.2.1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基本情况依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论述城际轨道线路、站场基本情况,线路所经地区及沿线设站情况等。3.2.2综合现状分析从区位条件、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对珠三角区域和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站场周边现状条件、相关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诉求等,进行综合分析。3.2.3规划依据与原则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3.2.3规划依据与原则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依据和规划原则,指导规划编制。3.2.4规划定位与功能构成A规划定位依据站场在珠三角区域格局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对站场周边地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应当同时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B功能构成按照TOD开发模式,结合站场周边条件和规划定位,明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主要功能构成。综合考虑城际及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分析站场交通服务辐射范围及客流特征,明确站场承担的主要交通功能。3.2.5规划布局A协调区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800米范围为基础,依据上层次规划的路网骨架,结合自然地形、行政界线、地籍权属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要素,确定规划协调区范围。B规划构思与策略按照TOD开发模式,根据紧密协调轨道站场、公共交通与周边开发建设关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周边土地开发的增值效应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站场功能定位、现状特征、交通条件等,统筹提出站场周边TOD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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