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交接班制度为保证医疗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交接班管理,建立药剂科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时必须说明本班工作情况,主要内容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主要内容包括:1、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应建立特殊药品交接班登记本。2、贵重药品使用情况,包括名称、使用数量、新领入数量、剩余数量。3、退药情况。4、工作差错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交班人员应将正在处理的患者取药、退药等工作处理完毕,方可离岗。三、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本,将情况核实清楚,必要时应核对帐目、实数、记录等,需要签名的应签名。四、有不能自行处理或交接班双方有异议的,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理。五、传达医院各项重要工作内容及文件。药剂科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一、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必须离开时,应经本组当班人员同意并安排人员代班。(二)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和看娱乐节目等。(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2、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个小时的。(四)各药房组长负责考勤,组长休假由组长指定人员记考勤。各组考勤情况于每月23日前上交人事科。二、处罚规定(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7次,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二)旷工1天,扣除绩效工资100%,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三)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