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找茬”窗口和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通知201X/X/XX按照区委、区政府“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和企业感受度,现就设立“找茬”窗口和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找茬”窗口,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一)落实告知义务,改“不是我办”为“告知谁办”1、在一楼政务大厅设立“找茬”窗口,由2-3名工作人员负责。“找茬”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制作成办事指南,通过制作办事事项二维码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查询。“找茬”窗口工作人员有责任对书面或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咨询人,向其做好口头说明和解释。2、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依法不需办理许可的,“找茬”窗口服务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单位,引导其到相关的单位办理。3、“找茬”窗口服务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每位服务人员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努力为申请人服务,充分体现良好素养。(二)服务办事群众,改“不能办”为“怎么办”1、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指导申请人如何申报。2、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业务科[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