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安全、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教育局有关通知,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信访、安全、综治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根据县委、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如下责任书。一、信访工作1、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把握信访动向超前做好工作,防患于未然。2、全体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高度认真对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排除导致信访安全产生的潜在因素。3、对于来访的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接访教师要态度和气,认真解难答疑,严禁欺骗辱骂,讽刺来访人员,严谨与来访人员发生争执。4、学校严禁本校教职工越级上坊、集体上访,凡是有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行为的教职工及因处理信访措施不力而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责任人,学校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二、安全综治工作1、教职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2、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周人员加强巡查,维持校园安全秩序。教职工不准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为。教职工要爱护学校的一切设施,下班后办公室(或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要关闭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的电源,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关好门窗。教室由班主任落实放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教职工应关心学校的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总务处报告。3、教职工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学生的违规行为、学生受外来人员侵害应及时告诫或者制止。如发生事故,师生员工应当积极救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4、教师在指导实验、上体育课时、指导技能训练时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5、学校建立门卫和值班制度。教职工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事先要拟定活动计划。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中参与教职工要根据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教育、管理、保护好学生,明确职责、吸毒、贩毒人员。6、师生中不得有赌博、吸毒、贩毒人员。7、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底考核与师德考核挂钩。保卫科:教师:神木一小德育处、保卫科2016年8月神木县第一小学2016-2017学年度信访、安全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