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培养人才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文明、树新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二、宿舍的分配管理第三条学院所有学生宿舍和床位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须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意见,与公寓中心商定后方可调整。第四条新生入住学生公寓,要凭入学交费收据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入住公寓后,应严格遵守《陇东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为了方便学生住宿管理,公寓中心负责填写并保存“学生住宿登记卡”、“学生宿舍财产登记表”等,并与住宿学生签定“公寓入住协议”。住宿学生要认真填写“陇东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床头卡”,2并固定在统一规定的位置。第六条学生要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等设备。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因留级、复学或转系等原因需调换宿舍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计财处补交住宿费后,凭交款收据到公寓中心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八条学生毕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宿舍,按期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由本人所在系与公寓中心联系重新安排住宿,并按规定交付住宿费。第九条学生在假期因公事或其他原因确需在宿舍住宿时,有关单位应提前与公寓中心联系,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三、宿舍财产的配备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宿舍配备的公用财产包括灯具、电视、电话、门锁、钥匙、桌凳、床、书架、物品柜、玻璃、窗帘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由学院统一配置。住宿学生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或损坏。第十一条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用财产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财产由宿舍成员集体分工保管,舍长负责。凡属集体使用的公用财产,本宿舍学生均负有管护的责任。第十二条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将宿舍财产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得将其它场所的家俱等设备搬入宿舍使用。不得在调整宿舍时,擅自搬迁调换原宿舍家俱。3第十三条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办法如下:1、因未关门窗、不上风钩等个人原因,造成玻璃或门窗损坏的,照价赔偿。2、敲打、拖拉、拆卸家俱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3、配发给宿舍或个人的家俱用品因个人责任造成丢失,要照价赔偿。找不出责任人时,由同宿舍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在宿舍内违规进行体育运动,碰坏墙面、地面、门窗、灯具等公共设施者,在缴纳维修费后,由公寓中心报物业中心及时维修。第十四条宿舍成员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宿舍不能入选文明宿舍。四、学生公寓区公用设施及水电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区公用设施由学院统一配置,公寓中心负责检查其使用和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管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十六条楼卫及保洁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水房和厕所的供水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做到节约用水。第十七条学生公寓以楼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一进行水电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进行供、断电操作。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灯,作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违章用电现象。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护电源、电网和供电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插座、电路等,电器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工作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操作。第十九条禁止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等;禁止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违章4用电现象。违者除没收其器具材料外,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者,要按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条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违章用电的学生和查获违章用电的工作人员,提出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二条入住公寓的学生若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五、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寓中心要按照规定对住宿学生和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毒意识。公寓区防火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防火拴。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个人的物品柜、皮箱等要上锁,宿舍门上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不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手机、存折、银行卡、笔记本电脑、购物卡(含饭卡)等要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学校专门设立的贵重物品存放处,否则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及时撤离现场或采取科学有效的灭火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积极保护现场,及时向值班老师、公寓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和老师作好处理。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的危险物品。5第二十七条严禁带闲杂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第二十八条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中心办公室,由公寓中心办公室统一报有关部门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对于不上报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住宿人员自负。第二十九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及时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商品,发现形迹可疑者或发生偷盗事件后,及时报公寓中心和保卫处。第三十条严禁在宿舍或公寓楼内点蜡烛,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第三十一条自觉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公寓楼门必须佩带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和执勤人员的检查。第三十二条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室,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客人在晚10:00前要离开学生公寓楼。第三十三条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公寓楼,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要持所在教学院系的书面证明,由该楼卫执勤人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限期离开。第三十四条对违反规定晚归的学生,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证,问清原因,登记清楚后方可进入公寓。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上报学院处理。六、公寓卫生管理6第三十五条公寓区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实行专职清洁工承包制。专职清洁工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定时保洁;学生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责任区大扫除。第三十六条公寓楼公共卫生要做到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门窗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堆积、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无痰迹、无异味,保持生活设施运行良好。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要检查卫生清洁情况,每月提出奖惩意见。学生自律组织成员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对各系学生负责的清洁区域每周进行1-2次检查,每月进行初评小结,每学期末评比表彰;要加强平时的检查工作,对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环境区域卫生重在保持,关键是教育,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学生会、学生自律组织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各宿舍平时卫生的检查和抽查,作好检查结果的记载。公寓中心要定期向学生所在院(系)通报情况,检查结果要作为评定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和各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学生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进入公寓楼。对于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理。第四十条学生要认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内垃圾清扫后要倒入楼梯间的垃圾仓内,剩饭剩菜要倒入洗漱间的垃圾桶内,保持公共卫生整洁和下水管畅通。7第四十一条不得向阳台外、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叶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保持学生宿舍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要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第四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广告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走廊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第四十三条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摔瓶胆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卫生和纪律检查。第四十四条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学生社团、协会等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进行旅游票、影视票、车票等代售活动。第四十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夜间10:30熄灯并关门(节假日、周末延长半小时)。七、学生宿舍布置规范和值周制度第四十六条宿舍布置规范1、整体布置:室内家俱和生活用具定点摆放。宿舍布置要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床铺、书桌、脸盆、书架、家具等日用品,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2、墙面:墙面布置要整齐、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带固定,不要使用浆糊、胶水、图钉。3、床面:①起床后须叠好被子并放在床铺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8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②床面不得堆放杂物。③床下鞋子、纸箱必须放置整齐。④不得使用床帘。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品,少量常用书箱,且必须整齐摆放,离开宿舍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得堆放纸箱等物品。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畚箕里,随时清除,不得随手乱扔。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7、其它: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②毛巾等生活用品统一挂放。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④盥洗室内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⑤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第四十七条宿舍卫生值周制度1、值周安排:①在开学第一周由各宿舍舍长排定。②每个宿舍的值周制度必须健全。若宿舍人员发生变化,舍长负责调整安排。③值周时间:从开学初到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每人一天。2、值周学生职责:①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共用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②必须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卫生。③要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④积极配合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⑤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舍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⑥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第四十八条公寓中心和各教学系根据“陇东学院学生宿舍检查评分标准”,组织专人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9以公布并记录在册,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的依据。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卫生检查,按学院安排进行。第四十九条文明宿舍建设由公寓中心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楼宿舍进行检查,每两周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同时会同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对每一宿舍的评定结果予以公布。第五十条每学期对宿舍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的宿舍按陇东学院“文明宿舍”评定标准确定为校级“文明宿舍”,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