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核心网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盘活科研条件存量,发挥陕西现有科学仪器优势,改变科学仪器的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学仪器利用率,促进陕西科技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特设立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核心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核心网,指从陕西科研条件信息网络中筛选出的一部分高、精、尖仪器设备建立的一个跨系统、跨部门的资源共享系统。第三条为保证仪器设备共用工作的畅通,设立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造条件。 第四条协作共用核心网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由省财政厅、省科委、省教委、中科院西安分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三人,成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资金筹措及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效益,管理专项资金,审定和拨付运行补贴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选择和审定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名单,审核入网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省财政厅 2.省科委 3.省教委 4.中科院西安分院 5.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协作共用核心网的仪器设备对外提供测试服务的运行补贴。第九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资金专户设在省科委。四入网与使用 第十条凡陕西地域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填写《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核心网入网申请表》(一式两联)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入网。 1.价值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省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应用领域较广;3.仪器设备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4.能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5.仪器设备组有固定操作使用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分析检测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管理办公室在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性能、资金强度及建网规划,进行运行费的测算,提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入网通知单。 第十二条年初,管理办公室将《委托测试登记表》发至各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用户可根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直接与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联系测试事宜。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接受用户的委托测试并在完成任务后,与用户共同填写《委托检测登记表》。 第十三条协作共用仪器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资金支持的强度,不定期对协作共用核心网入网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整,保持入网仪器技术指标先进及良好运转。 第十四条资金出资部门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入网权。五运行收费与补贴 第十五条管理办公室根据协作共用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规定,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费不征收营业税。 第十七条运行补贴对象为参加协作共用核心网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 第十八条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对用户享受下列三项运行补贴的委托检测项目,按运行补贴的50%优惠收费后,享受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1.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攀登、火炬、星火、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军转民、科技扶贫、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高等院校由研究生独立承担的科研课题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检测费用,专项资金补贴30%。 2.出资部门(地方)的其他科技攻关和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检测费用,专项资金补贴25%。 3.非出资部门(地方)的科技攻关和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补贴15%。第十九条运行补贴的申请与审批。 1.运行补贴实行报帐制度,每年7月和12月核拨。 2.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参加协作共用核心网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需将汇总的《委托检测登记表》和收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送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运行补贴申请表》,交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送上述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运行费补贴。 3.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协作共用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机时、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4.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补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5.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凭通知单到管理办公室领取运行补贴费。 六奖罚 第二十条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承诺: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能随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4.接受用户的检测任务时,应作到热情、及时、高效、准确,在确实无法检测时,应积极协作用户联系网内的服务单位,有条件的应允许用户上机进行研究;5.运行收费标准经管理办公室对外公布后,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6.认真做好检测项目的记录,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凡遵守承诺,能提供优质服务,且对外检测机时量大的协作共用核心网成员单位,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评估意见,每年评选若干先进机组和个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管理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实施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过程中,如有下列现象,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违反承诺,但未给用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予以警告; 2.违反承诺,给用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停发运行补贴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共用资格; 3.因仪器设备操作人失职,造成测试数据严重差错的,取消该仪器设备的运行补贴费; 4.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网资格。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陕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