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战略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研究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研究目的第一条课题研究的目的:旨在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变革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和科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内容和原则方法第二条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的战略与规划研究、政策与理论研究、管理与制度研究、重大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知识产权专题调查与对策研究等。第三条课题研究的原则方法: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学术与实用价值并重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理论和自然科学方法与手段,综合性与专题性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科学严谨,力求创新。课题申报第四条凡知识产权工作者、科研人员和热心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课题。申报的课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二)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和较好社会效益,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或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严谨,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方法科学,计划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四)课题承担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知识结构和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五)多人参加研究的课题,须明确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亲自承担并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研究工作。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和我省的实际,于每年12月份发布下一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研究内容和方向。第六条申报课题应以《指南》为依据,突出重点,限额申报,原则上不突破规定的范围和指标。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第七条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单位未签署意见的,不予受理。每个申报人当年限申报一个课题,有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课题。受理及管理第八条省知识产权局每年的1月1日开始受理课题申报,3月1日截止,受理期限为二个月,过期不予受理。申报课题前期准备充分,有阶段性成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经研究同意立项的课题,省知识产权局在5月1日前给予书面通知。第九条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为课题的管理部门,负责拟制课题研究计划,发布《指南》,受理和审批课题申请,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鉴定、验收、评审和推广工作。第十条课题立项实行评审制,本着统筹兼顾、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立项和适当资助。课题立项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课题承担者应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研究合同书》。课题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课题申报人应抓紧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课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掌握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第十三条研究课题经费拨付按照合同办理,一般课题一次性拨付;重大课题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先拨一半,结题验收后补齐余额。多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经费原则上拨给课题主持单位。第十四条课题经费要严格管理,经费开支仅限于与课题有关的费用。评审验收第十五条重大课题应在二年内结题,一般课题应在一年内结题。遇特殊情况,课题无法按期完成时,课题承担人应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超过半年。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者,二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第十六条课题结题三个月内,经当事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鉴定和验收。验收课题须报送全套资料,包括:研究报告文本、附件、图片、课题简介(摘要)及《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评审申请书》各一式五份。第十七条省知识产权局对课题的全套资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课题研究单位在30日之内补充。第十八条参加评审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课题合同约定的要求;2、对课题研究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3、经费使用合理;4、文件资料齐全。第十九条课题评审由省知识产权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课题的内容、质量等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评审结论。第二十条课题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一条课题评审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对于跨地区、跨部门、规模大、难度大的课题应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一般课题采取通信评审的形式。评审委员会由五人以上评审委员组成。会议评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采取答辩、讨论等方式对课题做出评价。评审结论须经评审委员多数通过。通信评审通过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对课题做出书面评价。评审委员须认真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2、对被评审课题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省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状况。第二十三条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得选聘为课题评审委员。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课题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向课题研究人员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答复。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记录在案。第二十五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情况确定评审日期,并在评审日期前20日,将有关文件资料送达评审委员。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在收到评审有关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评审意见。第二十七条课题综合评价应注重下述内容:1、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意义;3、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4、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5、资料数据是否翔实;6、是否履行合同书的约定;7、是否同意结题;8、存在的问题或后续改进意见。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综合意见。第二十九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由省知识产权局拨付剩余研究经费,推荐参加优秀课题评选活动。第三十条课题评审的有关材料,分别由省知识产权局和课题研究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奖惩第三十一条课题研究按时通过验收且成绩突出者,省知识产权局将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单位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有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应当中止评审;已经完成评审的,由省知识产权局予以撤销,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第三十三条经五分之三评审委员认为课题研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知识产权局不再拨付剩余经费,二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2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评审申请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完成单位:申请评审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二○○七年制课题名称课题完成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电话传真申请评审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电话传真课题研究时间年月至年月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申请评审形式会议评审(是、否)通信评审(是、否)课题研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年龄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1234567提供评审技术文件目录组织评审单位意见附件3: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评审意见表课题名称:课题完成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二OO七年制一、课题简介二、综合评价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课题评审办法(试行)》第13条,综合评价如下:三、评审意见评审委员(签名):年月日四、综合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五、评审委员会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