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同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种类第三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条凡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条件的劳动者,经与劳动者本人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计件、计量为核发工资依据的劳动者,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它人员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五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岗位价值在13-22级(核心层)的劳动者订立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岗位价值在9-12级(关键层)的劳动者订立4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岗位价值在1-8级(骨干层、普通层)的劳动者订立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下列情况例外:企业出资培养取得学历、企业出资进行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不得低于约定服务年限。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见后附劳动合同模板。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xx资源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作废。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一:劳动合同模板附件二:培训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