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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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1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促进集团信息化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迈进,充分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集团办公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集团信息系统的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容包括:机房、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局域网、网页、集团网站、集团所有信息数据、互联网及其他一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使用和管理事项。第三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企划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照企划部的统一要求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第四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以及先进性和适用性。第五条本制度只涉及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不包括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管理。第六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七条企划部负责集团与计算机信息有关的一切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一)计算机中心负责机房和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二)负责计算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信息系统长远规划、拟定集团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三)负责各类计算机信息政策、信息资料、信息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四)负责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及其配件的计划、采购、维护和安装;(五)负责各类软件的开发、采购、安装及维护;(六)制定集团计算机信息产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权限,经审批后组织实施;(七)负责集团网页设计、开发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发集团网站。维护集团网页和网站的日常运作与安全管理,及时更新或提醒更新网页和网站的内容,确保网上内容的新颖性和时效性,监督使用国际互联网;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2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八)规划组织各类信息技术的咨询和培训,确保集团范围内计算机使用者拥有基本操作技能;并定期组织对集团各单位计算机使用水平的考核;(九)检查、监督集团范围内所有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各类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符合集团的要求;(十)负责审核集团各单位计算机信息需求方案,协调解决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八条集团各单位综合部的职责:(一)协助计算机中心处理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的使用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的需求、应用、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汇总、跟踪监督,及时向企划部汇报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向计算机中心提供需求申请资料,负责协调部门内部简单的维护,集团各单位个人需求必须通过综合部向计算机中心申请,非特殊情况,个人不得直接向计算机中心提出任何要求;(三)协助企划部计算机中心开展与计算机信息应用有关的培训、情况调查及集团要求的相关活动。第九条计算机使用者的职责:(一)负责本人使用的机器设备的管理及简单维护,个人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原则上不得让他人操作,特殊情况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但本人要承担一切后果;(二)未经计算机中心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或删除软件,不得擅自增加软驱、光驱,外挂其它设备,不得搬迁、拆装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三)严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活动硬盘和试用各种软件。由于业务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活动硬盘及其他软件的,经企划部审核同意后,计算机中心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测后方可使用。第三章机房管理第十条计算机中心负责机房安全管理,主要内容为:(一)机房是集团电子信息控制中心,除机房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外来人员非经企划部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二)机房内严禁携带、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及其他一切与机房工作无关的行为;(三)机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3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四)机房管理人员外出,及时锁门,以防无关人员擅入。第十一条机房的环境管理:(一)机房管理人员应自觉按集团“5S”要求搞好机房卫生,定期清洁机房用品,积极配合清洁班搞好机房卫生,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二)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开窗换气;(三)非换气时间,机房的门窗要保持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第十二条机房接待管理:(一)由于业务需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对于不应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计算机中心有权拒绝进入;(二)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有计算机中心相关技术人员陪同,按照计算机中心的要求参观访问;(三)计算机中心在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外来人员不得擅入或不得靠近察看;(四)机房操作人员在陪同人员要求下可以进行一些电脑演示、咨询工作,但对参观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应予以拒绝;(五)本集团其他人员非业务需要不得随意进入机房。第十三条在计算机中心复制各种软件和刻录各类光盘,须经相关单位领导审核、企划部批准后进行。第四章硬件管理第十四条硬件管理内容主要指:服务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交换机、耗材(打印纸、网卡、鼠标、墨盒等)、路由器、集线器、U盘、硒鼓及其他计算机中心确认为硬件管理的范畴。第十五条硬件的采购:(一)采购流程: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集团各单位提出购置电脑设备的申请,集团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算机中心进行调研确定是否必须配置系统设备,具备申请需求条件的由计算机中心硬件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机型及外设部分,经部门经理批准,计算机中心统一采购;(二)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三)常用备件及计算机耗材的采购:价值低于300元的常用计算机零星配件,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4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由使用单位填写请购单,企划部审批,计算机中心负责采购。计算机常用耗材如条印纸、色带(芯)和鼠标、键盘等物品,由仓库提出申请,企划部审核,计算机中心负责采购;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使用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计算机中心调研核实、经企划部审批方可购买。第十六条验收:计算机中心负责采购物品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及时综合、整理并汇报,验收的内容包括:(一)新购置的各种硬件设备的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采购电脑时,还要做好电脑硬件的验机和软件的测试,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二)外修设备,更换内部硬件,以及购买的配件在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或使用者个人就型号和数量先期检查验收,若使用时再次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计算机中心。第十七条硬件的使用:(一)计算机中心落实电脑硬件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二)集团鼓励各单位设置公用电脑台,节约资源、提高电脑设备的使用效率,并指定责任人管理公用电脑台,做好上机操作记录。对确需人手一机的,配置要合理有效,不得浪费资源,必须由使用者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计算机中心核实情况,报企划部审批;(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支用电脑设备、不得更换电脑硬件。有更换硬件需求的,需提出申请,计算机中心确认并负责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更换;(四)电脑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电脑系统。(五)对使用U盘等可移动硬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中心的要求填写申请单,确定使用责任人、使用时间和归还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并书面说明原因。对于违规者,计算机中心有权收回并拒绝下次借用。第十八条维护: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计算机中心;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集团信息进行拷贝保存;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部门经理批准。对重大电脑软件、硬件事故,集团列入专案调查处理。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计算机中心应有人陪同。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维护及维修费用。第十九条费用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等签字并附有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5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有关说明,集团各单位发生的报销费用经企划部审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第二十条硬件报废:对于待处理的报废硬件,由计算机中心最终确定是否报废,并列出书面报废清单,企划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报集团领导审批后,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处理。第五章软件管理第二十一条软件管理主要包括软件的开发、引进、使用、及日常维护。第二十二条集团各单位需开发或引进软件,应按计算机中心要求填写软件需求申请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计算机中心进行调查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开发或引进,对于确需增加或更新软件的,计算机中心统一安排开发或购买。第二十三条软件的开发:(一)自主开发:经企划部审核批准,计算机中心调研分析决定是否开发,计算机中心调查并确定模型、列出方案,由计算机中心会同软件需求单位进行评审,选取最优方案,进行实施、调整并验收。软件开发方案一旦开发成功并付诸实施,由计算机中心编制开发软件的维护、升级计划,使用单位不得随意要求改动调整。对于确需临时调整的,使用者必须书面提出详细理由和具体方案,经计算机中心审核,情况属实的,应予以考虑调整。(二)合作开发:对于软件技术要求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则上可以寻求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计算机中心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并拟定有关开发计划、开发方案、费用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本集团提供的资源协助。合作开发的软件必须鉴定,保证子系统间的接口衔接,确保软件实现的功能、使用的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设计的流程图、源程序清单、数据库结构等适合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鉴定方案由计算机中心拟定。第二十四条软件的引进由计算机中心统筹安排,统一采购并安装。第二十五条软件的使用:(一)各单位计算机所用基本系统软件一律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安装;(二)专用软件(进销存、财务管理软件等)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安装和维护,使用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中心的要求运行专用软件,未经计算机中心同意,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对于U8、进销存等专用软件由新员工使用的,各部门必须遵循“熟手传新编号:SM-XX-001版本号:A修改号:01共8页第6页编写:审核:批准: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手”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专用软件熟练使用者对新员工进行指导、培训,直到新员工能够完全独立操作后方可向计算机中心申请用户;(四)未经计算机中心认可,严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活动硬盘和试用各种软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或删除软件。第二十六条软件的维护:(一)应用软件维护和修改:操作人员可在计算机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一般简单的维护。计算机应用软件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报计算机中心,并填写《计算机报障及处理单》。若改动较大或需增加功能,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计算机中心审核,企划部审批后,计算机中心组织落实。(二)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三)病毒防护:为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计算机中心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企划部。第二十七条软盘管理:软盘集中存放,由计算机中心统一保管,建立软盘使用档案;空白软盘由计算机中心统一管理,员工不得随意外购和使用空白软盘;特殊情况需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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