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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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汉中市勉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一、范围适用于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各单位及部室。二、总则22.1为加强汉中市勉县矿山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成果申报、评审、奖励及推广应用的运作程序,完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矿山技术创新步伐,提高矿山科技创效水平,促进矿山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2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对矿山原有的技术、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及审定设计等进行改进,研究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以及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有创新性且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能取得提高效率、增加产能、提高质量、改善作业条件、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等效果,最终为企业创造直接或间接效益的项目。2.3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来源: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单位及部门申报的项目,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下达的项目,桦甸矿业公司招标项目,以及桦甸矿业公司与其他设计、科研机构等合作的项目。2.4技术创新项目的分类与确立:根据项目重要性、创效额、实施难度、参加项目的专业、单位多少等因素,把技术创新项目分为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或称课题项目)。创新项目的立项,须各单位专业组审查通过后报科协专家组审定。桦甸矿业公司专家组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并另行下文。2.5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奖前提:凡是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过立项审查与备案,技术创新项目成功实施后,项目提出人(一般项目)或项目实施负责人(课题项目)应及时填报有关材料申请验收奖励。2.6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人员范围及规定: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大致分为两个群体(或个人),即项目提出人(群)和项目实施人(群);课题项目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对有关人员的具体规定见附件A。32.7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技术创新成果的奖金,一律实行按效益提成、按贡献分配并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制度。对外委与合作项目,也可以按贡献比例,对参与项目的属于矿业公司在籍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2.8凡是立项备案的项目及经过评审奖励的项目一律实行内部局域网公示的制度,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便于推广应用。2.9所有项目都应在某一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人的各直接组织与上级组织,都是项目申报、实施的义务组织单位。为确保技术创新项目正常有序开展,基层单位应指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立项初审、登记、协议签订及成果申报等工作。2.10桦甸矿业公司科协领导本办法的实施,负责所有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备案与成果评审、奖励和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三、一般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受理、审查及公布3.1项目申报时应由项目提出人填表申报立项。项目提出人应在完成现状调查、技术方案制定及有关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后,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经所在各级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由本单位主管人员登记签字后,可由主管人员或申报人自行上报到矿业公司科协。3.2项目申报可采取日常申报和集中统一申报两种方式。日常申报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所申报并立项的项目一般应在本年度内实施结束;集中统一申报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1月,集中统一申报期间一般不受理申报人自行上报的项目。对必须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也可以申报,但应注明。3.3不同单位、部门的项目提出人申报同一项目的,优先批准最先把申报材料报到矿业公司科协项目提出人的立项申请。43.4对仅提出问题或提出的解决方案明显不可行的,不予受理立项。3.5各基层单位初审时预计项目净利润超过2万元或打分超过45分的,应上报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科协审查立项,项目净利润不超过2万元或打分不超过45分的,应由基层单位自行立项、实施、评审及科协负责监督、奖励。上报公司的项目经审查预计净利润不超过2万元或打分不超过45分的,公司不予立项备案。3.6所有拟申报立项的项目报到科协后,由科协予以登记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专家组组长组织终审,对准予立项的项目由科协重新登记、备案。四、课题项目、外委项目及合作项目的填报与立项审批4.1课题项目一般由专家组提出课题,或者由专家组从有关部室、基层单位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中选拔,由专家组组织有关人员填表申报。4.2外委与合作项目,由矿业公司主要参加人员(矿业公司一方的项目牵头单位、部室负责人或参与方案制订者、参加设计者、现场负责技术的主要人员)填表申报立项。4.3课题项目、外委项目及合作项目,须经科协审查通过后,才能予以立项。五、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5.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5.1.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可由班组、车间、基层单位或部室组织实施。项目提出人应适当关注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负责人应积极开展工作,项目的直接组织及上级组织应对项目的实施给予必要的帮助。六、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后的成果申报、验收及评审5技术创新项目成功实施后,可随时申报验收奖励。申报奖励的成果材料逐级报到科协,科协根据项目内容与专业组意见,对有必要进行现场验收的项目要组织验收。不必现场验收的项目可直接进行评审。评审时创效额的计算、提成创效额的确定按本办法附件B、附件C、附件D执行。七、一般技术创新项目的成果申报、验收及评审7.1.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并至少经过一个月的生产应用成功检验后,项目实施负责人应通知项目提出人填“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审批表”(表格式样由科协制订,表格由各单位、部室提供),逐级申报成果。项目提出人调离原岗位而不便继续填表申报奖励的,可委托由项目实施负责人代为填表申报,也可委托其他主要参加人员填表申报。7.1.2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负责人和他们的直接组织的负责人共同为所填表格负责。所填表格应由各级组织逐级审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7.1.3一般技术创新成果经验收(如有必要)后,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每个项目参与评审的主要专业组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财务专家不少于一人。专家组评审通过,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兑现奖金。7.2课题项目的成果申报、验收及评审7.2.1课题项目一般至少要经过一~三个月以上的生产检验,才能申请验收和评审。课题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要及时向公司科协提交项目完工报告。7.2.2科协根据课题项目完工报告和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专业组专家与有关部门对完工的课题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人签字后,由有关专业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项目涉及的各专业都要有专家参加,主要专业的各专业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三人。专家组评审通过,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兑现奖金。6八、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奖励办法矿业公司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一律实行奖金按效益提成、按贡献分成、直接分配到个人的制度。8.1奖金按效益提成8.1.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按提成创效额的4%、课题项目按提成创效额的6%提取奖金。外委与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按提成创效额的4%~6%提取奖金,具体提成比例由专家组提出,科协审定,总经理审批。8.1.2所提取奖金的80%用于奖励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其余20%收归科协,用于项目评审、推广应用及筹备会议支出等。8.2奖金按贡献分成8.2.1一般项目奖金劈分原则8.2.1.1对一般项目而言,项目提出人(群)奖金为提成奖金额的25~55%,其中第一提出人个人奖金最低不得少于该部分奖金的30%,其他提出人奖金则由第一提出人分配,如有异议,则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征求有关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后确定;项目实施人员的奖金为提成奖金额的55~25%,其中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该部分奖金的30%,其他主要参加人员的奖金,由项目实施负责人分配。8.2.1.2项目提出人(群)与实施人员的得奖比例,由专家组根据项目提出难易和项目实施难易在上述比例框架内确定。项目提出人(群)与实施人员为相同人(群)的,则合并上述两项奖金比例。8.2.2课题项目奖金劈分原则对由多个单位、部室共同实施的课题项目,奖金按单位、部室贡献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专家组提出,经科协审查通过后执行。8.3奖金分配到个人8.3.1一般项目奖金分配办法7项目第一提出人与项目实施负责人分别负责提出各自人员的奖金分配方案,并经直接组织或上级组织主管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到科协。科协报经理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发放得奖人员的奖金。8.3.2课题项目奖金分配办法参加课题项目实施人员的奖金,按系数分配。具体奖金系数由项目实施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部室负责人提出,报专家组审定、总经理审批后执行。8.3.3外委与合作项目奖金分配办法外委与合作项目按课题项目程序评审,在确定提成效益额及提成奖金额后,由专家组按贡献比例提出有关参加人员的奖金系数与奖金额,报经理审批后兑现。九、成果推广应用公司将对所有获奖成果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布。所有获奖人对公司内部都有推广应用获奖项目的义务,获奖单位、个人应积极向前来学习的单位、个人介绍项目有关解决办法和经验。十、违规处理10.1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课题项目执行情况的,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应得奖金的20%,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计划进度的课题组,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应得奖金的30%。10.2项目提出人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的获奖项目。对弄虚作假,编造成果,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则对实行了奖励的有8关人员,取消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予以公开批评,对未予奖励的,予以公开批评。同时,两年内不得申报奖励项目。10.3技术创新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负责人与主要参加人员在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时,不得影响其他任何本职工作的开展,否则,其直接组织或上级组织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科协对其成果不予奖励。10.4项目提出人与项目实施负责人的直接组织与上级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各专家组成员与有关管理人员,应主持公道,尽职尽责,秉公办事,真正保护好技术创新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负责人与主要参加人员的积极性。对徇私舞弊,做事不公,设置障碍干扰项目正常开展,或侵犯项目主要有功人员利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十一、附则11.1基层单位自行立项、实施、评审及奖励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应定期向总公办上报所有经过立项及奖励的项目明细。11.2对公司内已经获得奖励的成果项目,经科协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再次评审获奖时,若所得奖金额比内部提成奖金总额增加时,则按上述办法补发增加的奖金部分,余款作为科协活动经费。11.3每年年终,公司对年度内获得奖励的成果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给有关人员颁发荣誉证书。9附件A:对有关人员的说明A.1技术创新项目提出人的含义及规定:是指既发现了问题,又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向矿业公司科协提出了至少是基本可行的解决方案的人。最先就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向矿业公司科协填报有关材料的,视为项目第一提出人,项目第一提出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若有关专家确认申报时或实践证明方案合理可行,则项目提出人数不再增加。A.2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含义:是指能使项目成功实施的直接行使组织、指挥、协调权力的管理者、技术人员或具体自主实施的人员。A.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项目提出人、主要设计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主管领导、主要技术操作工人等人员中的部分或全部。具体人员的确定,由项目实施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需要,提出主要参加人人选,一般项目要经直接或上级组织审定,课题项目要经科协审定。A.4对课题项目提出人奖励的规定:对课题项目而言,一般不单设项目提出人(群)奖金,但为了保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对有关人员申报的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被确立为课题项目的,项目提出人即使不参与项目的实施,至少也视为项目主要参加人之一,项目成功实施并获奖后,其得奖数额,至少是项目参加人员的平均奖金,若还参与项目日常实施或是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则相应增加奖金额,具体增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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