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规章制度汇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音乐系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党政规章………………………………………………………二、职责规章………………………………………………………三、教师规章………………………………………………………四、教学规章………………………………………………………五、科研规章………………………………………………………六、实训室规章……………………………………………………七、学生管理规章…………………………………………………八、团学工作规章…………………………………………………2第一部分党政规章音乐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音乐系党总支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保障系党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一、党政联席会议是本系最高决策形式会议研究决定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以及本系建设发展中所涉及的重大事宜。党总支会议和系主任办公会议,不得取代党政联席会议擅自做出超越职权的决定。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系主任,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人员参加。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无故缺席党政联席会议。三、讨论决定问题的提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意见一致的议题,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否则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四、召开会议的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五、会议的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主持,凡属行政业务的内容由系主任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也可以视具体情况由书记、主任商议确定。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3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特别是学院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本系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研究本系的办学方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收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等重要事项。3、研究本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艺术实践、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4、研究本系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学术梯队建设、师资队伍结构、教工调入(出)等工作。5、研究本系计划内外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安排,大额度包干经费(1000元以上)使用、和系创收提成的分配方案;讨论审批系创收提成中大额度经费(1000元以上)的开支问题。6、根据系学术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意见,研究提出教工晋升的推荐意见、副高以上人员的聘任意见和所有人员的聘任(解聘)意见;讨论决定中级职称及以下职称人员的聘任问题。7、研究系教工出国、进修、晋级、评先、年度考核和师生奖惩方面的重要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指导、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反腐倡廉等重大问题。10、研究本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11、研究分工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12、讨论本系教师大会等重大决议的议题及执行环节。13、研究本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14、研究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1、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42、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系工会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4、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5、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决或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或保留完整的原始会议记录,以备查阅。八、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1、坚持一事一议、有议有决的原则。议题提议成员应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做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主管(联系)院领导或提交学院党委审定。2、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3、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严肃性。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对议决的事项,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4、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该报送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传达到本系师生。以系名义下发的文件或上报的文件,应由系书记和主任共同签发。5、对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系党政领导要责成系办公室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5九、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但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要事项要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再作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十、本制度自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之日起实施。音乐系二00八年三月十日6音乐系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可视为系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条例: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六、不准擅自决定本系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音乐系二00九年三月十日7音乐系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系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总支成员、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校党委工作中心,开拓性地开展本系工作;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党总支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学年至少开两次,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事先拟定中心议题,通知党总支及院党政班子每个成员提前准备,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二、研究制订系总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存在不足,明确改进目标。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地自我检查,同时互相指出不足,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风气。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整理成文,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五、保质保量完成每学期校党委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末召开一次。音乐系二00八年四月十日8音乐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院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系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一、会议的主持系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二、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系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四、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教职工、学生尤其是师生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5、分析系基层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9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9、研究落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音乐系二00七年十月八日10音乐系系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系主任办公会议在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系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会议由系主任或其委托的副系主任召集并主持,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会议议题由系主任与副系主任商量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系主任提出前应与系总支书记充分酝酿,会后及时在系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四、会议中研究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院有关领导后确定。五、会议主持人集中各成员的正确意见,加以归纳,作为系行政的集体意见,形成决定或会议纪要。会后由系主任向因故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情况。六、会议作出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如确属贯彻困难或有问题,要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七、会议决定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密。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准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八、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音乐系二00七年十月八日11音乐系党员干部保密制度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2、日常工作特别是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秘密。3、教育并严格要求部属,特别是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4、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完后及时退交有关人员。5、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7、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交有关人员登记、管理。8、不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1

1 / 9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