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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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发包方):青岛旅游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青岛泛华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奥帆中心八角广场花坛钢结构拆除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与乙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入场须知1.1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会展临时搭建、施工装修、临时用电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需持有青岛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青岛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1.4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二、安全生产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2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2.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2.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8.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2.8.1.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2.8.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8.2.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建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8.2.2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2.8.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8.2.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2.8.2.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2.8.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8.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2.8.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2.8.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2.8.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2.8.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2.8.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2.8.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2.8.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2.8.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2.8.4.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2.8.4.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2.8.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2.8.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2.8.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2.8.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8.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2.8.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2.8.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2.8.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2.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8.9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三、安全防范3.1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3.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3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3.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3.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乙方应提供并督促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乙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3.6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四、消防保卫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以及监管部门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a安全生产;b消防保卫;c文明施工:d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4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5.5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六、违约责任:6.1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并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名未经教育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人员,罚款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发现现场抽烟的,每发现一人次处罚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未经过批准,开具动火作业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3现场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用电设备使用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违章用电设备,甲方由权没收违章用电设备并处罚单位2000元,每发现一次非电工接电,处罚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4施工期间,如发生乙方施工人员私自偷盗甲方材料事件,除按甲方进货价格双倍赔偿外,处罚单位2000元,个人依法扭送公安机关。6.5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电工作业穿好绝缘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个人200元,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6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青岛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如乙方未及时清运,甲方有权指定他人清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并处罚单位1000元。6.7乙方使用小型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人使用时必须按章操作,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工具,违章操作使用,甲方有权没收,并罚单位1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其它约定事项: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临时用电协议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有权对乙方加重处罚。2.如因乙方降低安全生产投入及条件,使用租赁不符合国家及青岛市相关标准产品、设备,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所引起的政府部门、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一切处罚均由乙方承担。造成事故及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对其追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追偿未果前提下借助法律手续解决纠纷。八、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九、协议书的份数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十、有效期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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