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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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服务指南枣庄市安监局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二、办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第三、六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四、办理条件详见《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五、申请材料1.首次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山东省危险化2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第4.2条)(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复印件,1份,纸质);(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31份,纸质);(11)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纸质);(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清单;(复印件,1份,纸质);(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原件,1份,纸质);(15)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原件,1份,纸质)。兼并重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取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除(6)、(10)、(11)、(12)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2.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首次申请材料清单中除第(11)条之外的申请材料。43.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第4.4条)(1)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复印件,1份,纸质);(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原件,1份,纸质)。六、基本流程(一)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窗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二)审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企5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指派工作人员(至少2人)、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对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的意见。(三)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申请并上报省局的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审批资料和决定,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省安监局用印后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2)电话咨询:0632-3168620。(3)电子邮箱:zz31686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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