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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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2、静电接地专用线《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4、防雷接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2.10“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7、配电柜孔洞《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9、临时用电架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10.6.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10、防雷接地焊接《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表4.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11、电缆防爆穿管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1.2“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12、电缆桥架跨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12.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13、检维修临时配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11“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16、阀门丝堵或盲板《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2“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18、罐区踏步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17.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8“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19、储罐液位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20、管道支撑《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6.1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21、储罐放空管《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6.2-2009)5.1.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22、平台孔洞、变形《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5.4“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7.3.8“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容器支座》(JB/T4712)8.4“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26、管道跨桥《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5.3.5“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10.10.1盘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盘梯应全部支撑在罐壁上,盘梯侧板的下端与罐基础上表面应留有适当距离”。28、厂房地沟、盖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29、设备表面、角和棱《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30、机械防护罩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8.2“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6.4.1“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4.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3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定标签《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3条“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32、洗眼器林洗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1.6“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33、乙炔瓶单向阀《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6.7.1.4“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34、气瓶防晒《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35、气路颜色《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16)10.2“颜色标识:乙炔管线为红色氧气管线为蓝色。”36、防护栏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5.1.1“防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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