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篇一: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1、巩固脱贫成果十分不易。由于大量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足,虽然经过扶持可能脱贫,但是多数贫困对象抗病抗灾的能力都十分弱,稍遇天灾人祸就会立即返贫,因此,巩固扶贫成果十分不易。2、农村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基础依然薄弱,贫困乡村贫困对象行的路、喝的水、用的电、用的通讯信号、看病就医、上学读书、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与城市的差距仍然较大。尤其是贫困对象发展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发展的起点仍然较低。3、贫困对象发展“三缺”(资金、技术、劳力)现象普遍。通过对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发现,绝大多数贫困农户发展都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的问题。金融扶贫可以解决贫困户发展缺资金的问题,但是缺劳力、缺技术的问题确实一个很难马上解决的问题。4、农民外出农村空壳导致发展难。发展为了人、发展需要人。扶贫开发为了贫困人口,但是扶贫开发同样需要依靠贫困人口。目前由于很多农民感到仅仅靠土地已经难以维持生存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靠外出务工维持生存,从而导致大量的劳力资源外流。农村留下来的人口大多数都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部分人的共性就是劳动能力不足,靠这部分人在农村发展产业难度太大。产业发展不起来,扶贫开发就难以持续。因此,这种劳力大量外出造成的空壳是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如何留住这些外出的农民就地发展创业是扶贫开发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精准扶贫的几点对策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工作。(一)精准识别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底数是基础。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把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出来,并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只有准确地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才可能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进而提高扶贫效果。最为重要的就是做到五清:即“底数清”,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问题清”,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对策清”,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责任清”,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任务清”,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一对一”帮扶及“双节双促”情况、精准扶贫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这样为建立“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措施提供准确的数据档案。年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二)精准措施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突出扶持重点,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提高扶持效果。对精准扶贫户,逐个分析致贫原因,号准“脉”、找准“症结”,选好“药方”,提高精准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我们按照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计划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有村情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村级规划、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等。二是整合资源,突出产业发展,实施生态建设。三是劳务创收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施策,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创收。(三)精准管理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精准管理就是要突出精准扶贫主体的作用,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主体,乡镇包村领导、住村工作组参与的监督机构。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村“两委”班子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住村工作组要树立“授人以渔”的帮扶理念,帮扶要有针对性,帮扶措施要与帮扶对象发展需求和发展能力相适应,要能促进贫困群众长远发展,要能发挥帮扶效果,要能真正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各级帮扶单位要有相应的干部住村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尤其是干部下乡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增收管理办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帮扶工作。【篇二:会计与审计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会计与审计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大规模扶贫开发,成功实现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15年提出了精准扶贫,并确立了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奋斗目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使命。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但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因此若要实现2020年实现7000万人口脱贫目标,必须做好扶贫款项的监督与管理,以精准的会计与审计更好的服务于扶贫工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一、扶贫资金的核算与监管问题分析精准扶贫是保民生,安天下,是我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在大多数人都普遍关注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推进、效益和成果的时候,扶贫资金的管理与跟踪等方面却问题重重。除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多头申报、用中央扶贫资金为其他专项配套、短期占用扶贫资金、编造虚假帐薄、凭证,隐瞒挪用挥霍财政扶贫资金、虚假配套资金、违规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贷款、有偿使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存在。主要总结如下:(一)、报账制度有缺陷,财务管理存在瑕疵。由于扶贫报账是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表以及合同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县级财政部门核准作为报账提款的依据。在项目实施和报账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多在乡镇和村组,由乡镇监管,又由乡镇财政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难以做到时时监管、过程监管,工程质量、工程总量等工程事项难以把关确认,原始单据难以审核,所以,就很难体现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1、各部门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态度不统一,统筹财政资金用于扶贫工作进展较慢。一是主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出台的政策文件存在矛盾。如某项目主管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其部门管理的某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扶贫,但资金主管部门新发的文件规定,此两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结存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专款专用。二是个别主管部门出台的整合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文件负面清单规定失当。如某部门关于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负面清单”最后一条规定,“确保(本部门系统)资金用途和性质不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上述负面清单之外的资金,县级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此规定界导致县级部门难以将本部门的闲置资金整合用于本系统外的精准扶贫项目支出。三是县级主管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以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系统可用于整合资金类别及担忧上级部门扣减以后年度资金计划额度为由,对整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精准扶贫的资金需求配合不力。1、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扶贫攻坚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让数千万人口脱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审计部门必须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把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措施,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扶贫项目动态审计原则。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即知即结束,查出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要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一是要落实扶贫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针对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办法,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被审计单位应切实担当起精准扶贫的主要责任,认真整改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告审计部门。二是要加强扶贫审计整改检查,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跟踪督促,促进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三是要建立扶贫审计整改信息库,对各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档,建立扶贫审计整改信息库,实施扶贫审计整改流程化管理。四是要完善审计整改问题汇报机制,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全面地向扶贫开发主体部门进行汇报,让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充分了解相关单位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促相关单精准扶贫是一项民心所向、系统性、长期性的大工程,我们要汇聚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投入的一分一厘用到实处,助力贫困群众在党的扶贫政策、惠民举措的阳光普照下,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一要有项目计划。扶贫项目计划是依据扶贫总体规划从扶贫项目库中筛选出来的待实施项目,是年度扶贫资金支出的总纲。凡是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子项目,都是合法的扶贫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列入扶贫资金支出预算。年度项目若有调整或者变更,应当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复,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财务核算时,一要看是否是计划内的项目;二要看是否有项目调整批复。不是计划内的项目或者未经原批准单位批复调整变更的项目不得列为扶贫资金支出。项目计划也是区别项目成本核算对象的依据。二要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结算的基础;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基准;也是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资料。通过项目预算与项目结算的比对,可以摸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严重超预算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说明原因。项目资金结余过大的,可能是部分分部工程未实施。三要有中标通知。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投标人经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有利于建设方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率;通过招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通过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通过招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降低工程造价。四要有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约定了工程造价及与工程成本相关联的变量、变价计算方法。通过合同可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费用,防止施工方的费用进入建设单位费用。变量、变价的计算方法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五要有项目验收。控制成本是工程财务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扶贫项目布点分散,财务人员不可能逐点核实,因此项目验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提请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是项目工作内容的总结,是项目计量支付的基础。六要有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是依据项目设计、项目变更、项目验收和现场勘验基础上编制的项目的施工造价;是施工单位开据工程发票和项目实施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支出的重要原始凭证。七要有工程发票。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