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邓小南老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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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史(下)整理——邓小南名词解释:律令格式、完颜亮、通惠河、考成法、天地会简答:比较唐宋科举制度演变、比较明清时期北方蒙古的压力并分析两朝的对策名词解释:三省六部制、古文运动、支移、怯薛、鱼鳞图册、万历三大征问答:简要分析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局面形成的背景及其大致情形、评述雍正帝对于清朝历史的影响一名词解释:府兵制通惠河逃人法更名田二问答:1简述宋代史学成就。2明朝科举制与唐宋的主要不同,并分析其得失。“隋富唐强”统一/改革东汉覆亡以来三百多年的分裂局面(中经西晋短暂统合),至隋重归统一。隋唐上承南北朝,下启宋辽金元。无论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方面,都处在一个承先启后的重要时期。关中本位政策「关中本位政策」,是学者陈寅恪唐史研究的重要见解,主要用来分析唐初政治势力的兴衰与消长。李唐以关陇地区起家,唐初大部分功臣亦出身自关中及陇西,形成一个以陇西地区为根据地的胡汉揉杂的集团,称「关陇集团」。而陇西李氏(李唐皇室)就是关陇集团的核心。此集团由李渊起兵至武后以前,一直是支持中央政权的社会基础。唐初,唯一有能力与关陇集团相抗的是「山东士族」,因此自唐太宗开始,一面压抑山东士族(命高士廉修〈氏族志〉,压清河崔氏为第三等姓),一面又授予官职,引为己用。「关中本位政策」,指西魏宇文泰以来,为巩固关中统治而采用的政策。这个政策更可溯源自北魏末年。在六镇兵变后,北魏分裂,宇文泰带着一群六镇军民进入关中,但势力薄弱,于是建立府兵制,以求巩固西魏(北周)政权。后来隋及唐代,都凭借「关中本位政策」建立起来的军事力量,统一全国。「关中本位政策」的概念是:透过府兵制,把全国三分之二的兵力集于关中,使地方无法与中央对抗,因此只有操持关中主权的政府,可控制全国。唐代初年,关中本位政策未受破坏,因此只有中央革命能获成功,如武后夺权。然而,玄宗时代,在沿边设立十大兵镇,关中本位政策受到破坏,终致安史之乱爆发,以及后来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等地方革命的出现,促成了唐代衰亡。由此可见,关中本位政策对唐代的重要作用。杨隋代周的历史文化评价杨隋代周是政权由关陇集团一个家族转到另一家族手中,但其意义决不止于宫廷政变,不是简单的家族兴衰。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的内部组合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已由鲜卑贵族变为汉人贵族。尽管这些汉人贵族往往具有双重血统,但他们却自我标举为中原汉文化的代表。杨隋代周,实际上建立了以关陇汉人贵族为本位的新政权。新政权以继承汉人传统政治文化为号召,打以武将为主体的北周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隋的建立,标志着东晋十六国以来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民族大融合告一段落。隋唐大一统格局,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从隋代到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者大规模全盘创新的时期。这是一个改革与整合的时期,是使行政秩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大索貌阅隋唐检括户口的措施。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政府下令州县官吏大规模地检查户口,叫做“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是唐代继承隋法,把貌阅加以完善及制度化。唐代貌阅首先是通过貌阅百姓形状,以定其所报的黄、小、中、丁、老是否属实。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等的标准),计算人户资产评定户等。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宫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通惠河通惠河是元代挖建的漕运河道,由郭守敬主持修建。自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开工,至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完工,元世祖将此河命名为通惠河。通惠河不仅是北京的一条经济命脉,而且也是京城著名的风景游览区,而这个游览区域主要位于朝阳区。《贞观政要》《贞观政要》是一部政论性的史书。这部书以记言为主,所记基本上是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臣下魏征、王珪、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关于施政问题的对话以及一些大臣的谏议和劝谏奏疏。此外也记载了一些政治、经济上的重大措施。上距贞观年间已有80年之遥。实际上寄托了当时士大夫和史学家们的政治理想。反映出了,经历了武则天半个世纪的非常统治时期,士大夫期待恢复太宗时期政治秩序的强烈愿望武则天得以掌控政权的原因v北朝遗风,胡族风俗女性活跃于政治舞台v家族背景李武韦杨婚姻集团v佛教影响女主王国土v个人性格能力果断强悍v统治手段丰富知人善用她以半个世纪的努力,成功地扩大了相对于宰相的皇权,以独断专行的方式阻止了大臣势力的扩展。她重用庶族士人,结束了西魏北周以来关陇贵族集团持续控制中央政权的局面。表面上打破了唐王朝建立的常规与均衡,实际上维持了带有根本性质的制度,并且深化了太宗以来的改革。武则天做皇帝,事实上困难重重。v她摆脱不了李唐的影响,也摆脱不了传统社会父系家族的束缚。其掌握政权所依靠的皇后背景,使其不可能与前一皇朝彻底决裂,无法从根本上证明改朝换代的合理性。3v传位问题带来的困扰(母子—姑侄),矛盾日益突出。v性别带来的压力与苦恼。武氏本身为关陇集团外之山东寒族,复欲纠集人群以攫取政权,因缘际会,遂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词科为全国干进者之鹄的。当时山东、江左人民之中,有虽工于为文,但以不预关中集团之故,致遭屏抑者,亦因此政治变革之际会,得以上升朝列,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权尊位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所攘夺替代。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依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後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後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後,於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使职差遣从安史之乱前起,唐代就出现了许多临时派遣某些官员去执行各种使命的现象,称为差遣。差遣官一般由君主或宰相直接任命,可以绕开由吏部或中书门下铨选授职的一套繁琐程序,完成某些紧急复杂的使命,部分克服僵化官僚机构的低效率。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差遣官逐渐由临时性质向固定化转变。固定的差遣官通常都带使职,称为某某使,如节度使、盐铁使、采访使等,而其原来担任的职事官仅表示该官员受差遣时的身份地位而已。安史之乱以后,各种使职差遣更得到迅速发展,如观察、黜陟、安抚、转运、盐铁、租庸、度支、营田、庄宅使等,不下数十种,多以宰相和其他高级官员兼领,而原来的主管官员和机构的职权反而被逐渐剥夺,造成“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的局面。使职差遣制的形成,使唐代前期建立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职权逐渐破坏,是对于设官分职之制的冲击,产生了新的权力系统。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唐制: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成为折冲府。每府800—1200人。全国折冲府总数600有余,主要分布在北方,关中约占40%。府兵从各地有财力民户中征召,农闲时由折冲府组织训练,轮流服役,或到京师宿卫,或地方镇戍。本人不承担国家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甲胄衣粮轻武器均需自备。作战时由朝廷任命将帅,持兵部符节下折冲府调兵出征。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鱼符/鱼书唐代官员使用的鱼形符契。唐代鱼符分为3类:有用于调动军旅、更易守长的铜鱼符,有用于标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还有用于出入宫门、开关宫门的交鱼符、巡鱼符,如存世的“延政门外左交”、“嘉德门内巡”等鱼符。调动军旅的鱼符源于古代的虎符。唐代初年,将虎符改为银菟符。有人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唐高祖避4其祖讳“虎”字,而采用了十二生肖内位于虎后的兔来代替。不久,即改用鱼符。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取鲤鱼的“鲤”与李姓谐音的缘故。鱼符都将左边的一半留在朝廷,右边的一半发至各府、监。但左半不止一枚,“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朝廷发兵、易官时依次使用,如存世的“右领军卫道渠府第五”鱼符,即朝廷所存用于该府的第五枚鱼符。不过中唐以后,易守长时已省去这道手续,直接下“鱼书”任免了。随身鱼符在当时很受重视,它是为官员出入宫禁防止诈伪而设。公荐台阁近臣推荐贡举人,谓之“公荐”。行卷古代科举习俗。唐代,科举中的礼部试不糊名,糊名但用于考中后在吏部的释褐试。因此,知贡举等主试官员除详阅试卷外,有权参考举子平日的作品和才誉决定去取。当时,在政治上、文坛上有地位的人及与主试官关系特别密切者,皆可推荐人才,参与决定名单名次,谓之“通榜”。因而。应试举人为增加及第的可能和争取名次,多将自己平日诗文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前送呈有地位者,以求推荐,此后形成风尚,即称为“行卷”。科举制的社会意义科举培育出一种意义深远的“文士文化”。进士科成为向上流动最重要的可靠通道,成为唐朝中后期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也成为士子入仕的唯一“正途”。一个通过考试竞争形成的、具有特殊优越感与自我意识的新阶层崭露头角。科举到此时才真正成为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制度。唐后期“士族”含义发生变化:指科举及第或从事举业的家族。从根本上打破了魏晋以来传统的士族观念,新的社会观念形成。科第成为确定一部分人社会等级和政治特权的依据,在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日衰,此实为社会上一大变革也。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是诸法并用,民、刑有分的。但是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编纂结构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始终没有出现独立的民法典。——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律令格式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是皇帝临时制敕整理汇编而成,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是按工作性质归纳的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四者互有区别而又互相联系,唐朝发展完备,四者构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严密的统治制度和完整的法典体系。八议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又称“八辟”。为庇护统治特权阶级成员的罪行,规定如议亲(皇亲国戚)、议能(有大才能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者)等八种人,给予减免刑罚特权的特别审议。适应了帝制体系、等级秩序、宗法制度的要求。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5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均田制北魏至唐中叶的土地分配制度。按唐制:18——60岁的男子各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60岁以上男子、残疾人、寡妇等受田大略减半。永业田皆传子孙,口分田于本人死后归还政府另行授受,但首先照顾本户应受田者。与北魏不同,奴婢、耕牛不再受田,代以官品、勋级受永业田(又称勋田)60亩至30顷不等。有夫之妇亦不受田。在宽乡(地广人稀之处)可以限外占田,但要另册登记。另外买卖限制有所放宽。官、勋永业田及赐田并许买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出卖一般的永业田乃至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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