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09(租)003甲方(出租方):XXX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地址:联系电话: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租赁XXXX水产育苗场XXX(以下简称甲方)所拥有的位于XXXX沿海的育苗场,用于从事水产养殖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订立下列合同条款:一、租赁范围甲方将其所拥有的虾场及设施租给乙方使用,具体面积和设施详见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及财产清单。图纸和财产清单为合同组成部分。二、租赁期限合同租期六年,自2009年7月11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租期届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六年租金含税金额为人民币:(¥:甲方承担税负)。2、合同生效并受到甲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000)给甲方。乙方在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2年租金万给甲方,租金以转账形式支付。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万押金,合同期满后10日内押金返还给乙方。四、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合同拥有该出租场地使用权及设施所有权、转租权,在双方签约时,甲方须将相关的权属文件提交给乙方(附复印件),保证乙方在经营使用该场地及设施期间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所用的土地为非基本农田,可以发展水产养殖,确保项目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养殖项目符合土地规划和土地流转规定,负责取得土地用于水产养殖项目所需的政府审批或同意的文件资料。2、甲方向乙方出租虾场已取得原发包方的同意,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的相关备案手续。3、涉及出租场地内发用地争议问题,甲方须及时处理,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4、租赁期内,若乙方需要对该场区的空地、设施进行局部建设或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诺租期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负责恢复原样,乙方有权收回改造所投入的各种设施装备。5、乙方对租赁前所发生的甲方应承担债务及各种税费、规费不予承担,如因甲方的债务及其它经济问题给乙方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在租赁期内若政策规定应缴纳土地和原有建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守法经营,承担政府法律明文规定应有乙方交纳的有关费用,并承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6、在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7、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承担有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及相关的生产费用;在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后交还给甲方,若有缺损应负责修复,有关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除外。8、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抵押、质押、提供担保、转让、交换。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该虾场,不得对外出售、担保、抵押、质押等;乙方将该虾场转租乙方所属集团内企业经营无需经甲方同意。10、在双方办理生产交接时,如有设施、设备缺损,甲方应负责修复能正常使用后交接;若有乙方不需要的可搬迁之设施或物品,甲方应搬迁办理,否则,乙方不负责保管。11、甲方应负责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能够正常对外排放。六、合同终止1、合同期内因政府建设征收征用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使用,双方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甲方投资的地上物补偿款归还甲方所有,生产经营性补偿及乙方投资的地上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2、租赁期间,如政府部门禁止在该虾场经营养虾,则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期间的租金。3、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以合理价格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或因政府禁养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返还租赁的土地及设备。七、违约责任合同期内如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备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建设征收征用需要而无法履行合约,甲、乙双方均不属违约,合同自行失效。)八、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影响合同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剩余期间的已付租金应返还。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给乙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乙方的救灾补偿款,归乙方所有。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乙方使用经营,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商决未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双方于合同生效之日办理移交手续;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偿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