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第十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第十九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第二十一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第二十二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根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二十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订工作。3、规划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4、主持“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及修改工作。5、主持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6、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7、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8、负责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写施工技术总结。9、组织并主持关键的检验、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1、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2、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3、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平衡。4、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5、组织现场综合性检查,并对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项目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项目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3、经常与项目行政领导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4、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师岗位职责1、深化施工设计,就施工接点、施工详细图、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进行整体细化,指导施工,控制效果。2、代表项目与业主、总包、监理就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在满足对方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最优化的施工图。3、指导项目施工,经常与项目经理、工长探讨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图施工。4、完善设计资料,协助绘制竣工图。5、配合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控制施工质量。第二十八条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1、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2、编制施工计划后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3、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4、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订专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5、合理调配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6、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7、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8、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和方法,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处理。9、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第二十九条生产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1、编制年度、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并按时上报。2、按时编制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及旬作业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3、参与施工准备计划的编制。4、协助项目经理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协助召开生产调度会。5、掌握实物工程量和形象情况,填写或审核班组作业任务书中的工作量。6、建立工程台帐,按时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并上报。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1、根据施工要求,提出设备需用计划,并提交设备租赁公司(站)和其它有关部门。2、办理机械进场手续。3、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对未能解决的设备维修,及时报设备租赁公司(站)协助解决。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5、督促机操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并审核。6、对分包商机械设备是否按施工平面图、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督促检查。第三十一条劳资员岗位职责1、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劳动力进退场,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向上级劳资部门报告劳动力余缺情况。2、根据预算定额工日和工资含量确定工人劳动效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劳动力使用分析。3、负责编制分阶段劳动力使用计划。4、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调出调入工作,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剂劳动力和工种结构。5、负责填写施工任务书中的劳动定额用工及回收后的复核工作。6、编制项目经理部工资支付表,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7、建立健全用工和人工费支付台帐。8、按时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人工成本及各种统计报表。第三十二条材料员岗位职责1、按施工进度计划平衡后编制材料分阶段使用计划,并向料具租赁公司(站)申报。2、负责落实材料半成品外加工定货的质量和供应时间。3、规定现场材料使用办法及重要物资的贮存保管计划。4、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验收。5、负责现场料具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料具堆放工作。6、做好领料单的审核、发料和结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帐,严格控制工程用料。7、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并执行。8、做好对分包单位及业主提供物资的登记、检查和验收手续。9、及时收集资料的原始记录,按时、全面、准确上报各项资料。第三十三条试验员岗位职责1、参与“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试验计划的编制。2、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检验。3、确定现场施工配合比。4、负责现场试验工作并保存取样记录及各种试验资料。5、协助推广“四新”技术。第三十四条预算员岗位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营业收入。2、编制或复核项目施工预算。3、开工前对分部分项、分层分段进行工料分析,并将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和人员,以用作编制资源需用计划的依据。4、参与拟定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草案。5、参与同业主磋商设计变更、合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