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和招商推介策略项目策划和招商推介策略找准对象---着力招商---攻坚克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策划与包装,是各类企事业或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决策者或者相关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的一门实用性和操作性的科学。项目策划与包装的成败,既是开展招商引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标志,一个好的策划方案及项目,可以救活一个企业和带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2015----了解政策-用活政策-争取国家资金扶持------1、《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3、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4、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5、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6、国务院新政帮扶小微月销售3万以下暂免征营业税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8、四川省财政厅局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四川省文化厅关于推动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倍增发展的指导意见10、四川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11、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12、中共巴中市关于加愉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13、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14、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20年)15、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巴中市文艺发展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6、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17、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8、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绩效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21、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级文化产业暨文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22、《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23、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的意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2015年2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2000字,共涉及五大方面,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相关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财政部 2014年8月8日1、主要任务(一)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各地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二)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协调,鼓励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三)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不断推出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四)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五)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和引进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带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六)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七)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创新营销理念,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依托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二)强化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三)建立重点项目库。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依托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征集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2、保障措施(四)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五)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六)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研究制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本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10家以上,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00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5个以上,基本构建起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巴府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大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创业平台工程 1.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加快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飞地园区、大众创业园(回乡农民创业园)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至少建立1家以上孵化楼宇或创新创业园。支持建立一批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助。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WIFI接入服务。各县(区)对在农村建立星创天地的,要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二)实施创新创业主体工程 3.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巴山科技英才1126计划”,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自主创业。对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后签订正式协议的,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企业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同级财政给予20%补助。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机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市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7.促进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巴中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利用创业经验、所学技能和资金回乡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新型组织。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普遍性降费政策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对回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回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市委统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5.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助可达到1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6.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巾帼创业行动”,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8.加大对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