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总队干警综合住宅楼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管理,规范各部门、员工的管理行为,优质、高效地实现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成本等各项目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2、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定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工作。4项目管理制度4.1工作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工程项目,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经理部的成员严格遵照执行。4.1.1一般规定1)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旷工。(具体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另行通知)。2)积极、认真地干好本职工作,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既分工负责,又配合协作,不得扯皮,互相推诿。3)着装整洁,工作严谨务实,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做有损企业、项目部的形象和利益的事。4)积极迎接和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主动、热情接待。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尊重自己。6)遵守后勤、安全等管理制度,不从事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树立文明形象,做文明人。4.1.2考勤制度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作息时间,对上、下班进行严格的考勤,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实施。2)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根据项目部作息时间要求,管理人员在早上上班、下午下班时进行签到。每次迟到不足五分钟罚20元,超过五分钟罚款50元,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3)其他时间的考勤: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员、项目领导成员对部门负责人随时抽查,发现缺席、脱岗,每一次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循私舞蔽的,每次罚50元。4)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项目部有权辞退当事人。4.1.3请假制度1)管理人员因公事、私事需外出,必须请假,部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项目领导请假并取得批准。当部门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天(包括1天)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项目领导请假并取得批准。如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2)一个月内事假、病假三天及三天以内不扣薪金,三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每天扣月薪的1/30。4.1.4值班制度1)项目经理部领导进行安全值班轮换制,每人负责一个月的安全值班,对当月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实施,并作好值班记录。2)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项目部各部门应安排人员值班,以保证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和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并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领导随时检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生产或安全管理等其他工作需在节假日、夜间等休息时段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值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领导。在值班期间随时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因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或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5~1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4.1.5会议制度1)项目部各个成员,应及时参加各种例会和其他临时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2)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无故缺席每次罚款50元,由会议主持人实施考核和处罚。如有特殊原因需迟到、早退、缺席的,应于会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或项目领导请示并取得批准。3)参加会议必须作好笔记,办公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没作笔记的,按每次20元处罚。4)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会,每周召开一次现场碰头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安、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例行检查,其他时间需开会或检查时由项目部临时通知。5)参加会议,应认真听取别人的发言,作好记录。不得“开小会”和大声喧哗,不得吸烟,通讯工具应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会场吸烟或通讯工具每响一次罚5元。6)作好会议签到记录,如未签到按缺席处理。4.2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测量员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要求执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质量缺陷等,要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按经济损失的5~10%赔偿。对于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除经济上的处罚外,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2)主办施工员应事先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和劳动用工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和日作业计划。如未编制,或计划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每次处以20元罚款。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指导,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野蛮施工。若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造成工伤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按1)条的规定处理。4)施工员对质量员、安全员及上级部门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认真及时地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5)若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材料浪费、设备损坏,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6)按照工程进度,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资料,使其与工程进度同步。若未能按照项目部资料管理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移交归档,对相关责任人按其规定处理。7)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实事求是的开出工程任务结算单。故意多开、重开的,按相应金额全额处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责任。4.3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即全员、全过程、全面管理,从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环境各个方面对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2)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在施工生产中持续有效的运行。由技术负责人牵头,与项目经理、技术员一起组成审核小组。每一季度末定期对本项目部质量体系的运行进行审核。同一部门(同一人员)如发现三个以上一般不合格项,将通报批评并罚相关人员50元。发现一个严重不合格项罚款200元,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则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3)成立质量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一般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员、质量员50元,班组罚100元;严重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人员、质量人员100元,班组罚200~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相关责任人也按上述办法处罚。4)施工前必须进行层层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20元,班组负责人50元。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人员检查后作好记录。合格后签字认可,如未检查或无记录、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相关的检查人员20元,班组100元。6)做好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施工人员对班组作书面交底,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如未交底,罚施工人员20元。凡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班组或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系故意损坏的,则另加罚经济损失的20%。4.4安全管理制度1)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做好班组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牵头,组织施工员、保卫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班组及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如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作记录,罚安全员100元,相关部门人员50元,新入场工人未接受安全教育就上岗的,对班组负责人按50元/人处罚,并清退未接受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人出场。3)作好“三上岗一讲评”工作,并做好记录,由安全员每月底对该月的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未作或无记录的,罚班组负责人100元。4)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安全员、施工员、劳资员、设备员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使其了解所从事的特殊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未进行专项教育或无记录的,罚上述人员各50元。如无证上岗,按无证上岗的人数罚安全员、劳资员及班组负责人各50元。5)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作好记录并向相关部门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每一条整改内容罚相关责任人50元。6)坚持层层交底制度,并对交底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对部门相关责任人罚50元,班组负责人100元。7)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应立即纠正。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姑息养奸的,各罚50元。班组不听劝阻,强行施工,每次罚班组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其情节罚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8)正确使用安全防护“三宝”。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罚20元,配戴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罚1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元。9)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10)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11)故意损毁、拆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的,视其情节,每次罚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4.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地方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环保措施组织生产,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2)加强对职工、生产班组的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部门、质安部门在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还要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并作好记录。如未进行教育或无记录,每一次罚相关施工员20元。3)着重抓好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施工部门、材料部门、质安部门及设备部门每天下班之前,检查所辖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情况,并在其他时间随时抽查。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如因此造成材料浪费、工伤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每次视情节罚班组50~500元。4)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总平面图的布置或材料部门、施工部门及其他责任人临时指定的地点整齐堆码,并作好防护措施,如随处、随意堆放,造成现场混乱、道路不畅通的,罚班组每次20~100元。5)后勤部门应做好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施工部门应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的清洁、畅通。如不符合要求,罚相关班组20~100元,管理人员监管不力的,罚责任人20~50元。6)搞好施工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划分责任区,落实到班组、人员。施工部门、质安部门每周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脏、乱、差的班组根据情节罚20~100元。凡在施工现场小便的每次罚20元,凡在施工现场大便的每次罚100元。7)搞好环保工作,防止扰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噪声污染,工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8)在分公司、项目部或其他上级部门的文明施工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奖励相关部门责任人50元,生产班组100元。4.6材料管理制度4.6.1材料采购制度1)按照规定对材料的采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2)施工部门编制材料需用计划,报材料部门。材料部门根据需用计划和项目部的材料储备情况编制材料采购、租赁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无采购、租赁计划并未取得批准擅自采购的,由采购人员负一切责任,且不得上帐入库。3)采购前按照规定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作好评审记录。采购时要进行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没有进行评审或评审无记录的,每次罚采购人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