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医技楼装饰装修工程比选方案项目名称: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医技楼装饰装修工程比选人: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二0一二年二月2目录第一章比选须知…………………………………………………………………....3一比选须知………………………………………………………………………....3二比选会议议程……………………………………………………………………4三比选方案…………………………………………………………………………5四比选申请书的编制……………………………………………………………9五比选申请书的提交……………………………………………………………..10六比选……………………………………………………………………………...11七评选及谈判………………………………………………………………………11第二章合同条款…………………………………………………………………..16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21第四章图纸………………………………………………………………………..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3第六章比选申请书部份格式……………………………………………………..24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323第一章比选须知一.比选须知1.适用的范围1.1本比选方案仅适用本次比选活动。本比选文件如与《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版)不一致时,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版)为准。2.词语的定义2.1“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比选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2.2“比选人”:是依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3“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比选提出的条件和要求。2.4“比选方案”:包括比选的范围、对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等要求、邀请数量、拟划分合同段的数量、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比选计划草案等内容。2.5“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质等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6“中选”:是指比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按规定随机选出的比选申请人(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评选,以最终确定承包人的行为即为中选。2.7“比选被邀请人”:比选人从比选网站上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或按规定直接确定的,被邀请参加评比的比选申请人。3.工程说明3.1工程名称: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医技楼装饰装修工程。3.2工程地点: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内。3.3实施时间:2012年3月-2012年6月。3.4工程规模:本比选方案所附施工图中的内容,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为4准。3.5资金来源:自筹。3.6建设工期:90日历天3.7工程质量:按现行的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3.8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3.9比选人的控制价(最高限价):施工1:60.03万元。4.本比选工程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通过比选方式择优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人。5.报名须知比选方案及相关资料发出的时间:年月日。比选方案及相关资料发出地点:武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原县政府二楼会议厅)。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进度,本工程实行压证施工,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按规定对比选申请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等证件进行收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6.合格的比选被邀请人比选被邀请人必须满足比选被邀请人合格条件,比选被邀请人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7.踏勘现场7.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经比选人允许后,比选被邀请人及其代表可进入需踏勘的现场。但要明确规定:比选被邀请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比选人在踏勘中负任何责任。比选被邀请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比选被邀请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被邀请人自己承担;未自行到现场踏勘的比选被邀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57.2比选人向比选被邀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能被比选被邀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被邀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比选费用8.1比选被邀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8.2中选人应承担中选项目的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包括场地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二、比选会议议程9.比选会议议程9.1宣布参加本次比选被邀请人名单.9.2介绍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监督部门.9.3宣布本次比选活动注意事项.9.4宣布本次比选活动的谈判细则和评比办法.9.5比选被邀请人暂时离开会场.9.6评审委员会对比选被邀请人的资质、报价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查。9.7评审委员会按比选被邀请人递交比选申请书的先后顺序决定谈判顺序,与每一个单一的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9.8满足比选要求实质性条款的比选被邀请人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9.9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按评比标准,推荐中选候选人。9.10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三.比选方案10.比选方案的组成10.1比选方案包括下列内容:6第一章比选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比选申请书部分格式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10.2除10.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方案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被邀请人起约束作用。10.3比选被邀请人获取比选方案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方案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方案1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被邀请人自己承担。比选被邀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比选方案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书没有对比选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被邀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比选有可能被拒绝。11.比选方案的澄清11.1比选被邀请人在收到比选方案及相关资料和踏勘现场后,若对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或有其他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获得比选方案等相关资料1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以传真形式(书面文字并加盖比选被邀请人印章)向比选人提出澄清问题,送至:武胜县万隆中心卫生院(联系电话13982647166),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无论是比选人需要主动对比选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被邀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方案及相关资料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以书面文字解答,并在1日内向所有比选被邀请人发送。比选被邀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解答作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2比选资料的修改、补充及延迟711.2.1比选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将在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比选被邀请人。该修改内容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11.2.2比选被邀请人在收到修改文件(含评比谈判前答疑、补遗书)后24小时内,应当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比选人回函确认。如果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函比选人,比选人将视为比选被邀请人已经收到补遗文件,比选人对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1.2.3为使比选被邀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可酌情延长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新的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比选被邀请人。11.2.4当比选方案、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11.2.5在原定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被邀请人延迟比选截止时间。比选被邀请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11.3比选方案的效力比选方案是编制比选申请书及中选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及合同的组成部分。12.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12.1比选保证金:施工1:4万元。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被邀请人,比选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比选。12.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12.3.1如果没有出现比选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比选结束后,比选保证金需要退还的,比选保证金收取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比选保证金退还到该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12.3.2没有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规定直接全部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或比选网站应在报名截止的次日起15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2.3.3被确定(随机抽取或按规定直接全部邀请)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8申请人,其比选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比选网站,比选网站没有收到通知的,退还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5日(从报名截止的次日起算)。12.3.4比选失败的,比选人或比选网站应在比选失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2.4若比选被邀请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12.4.1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随机抽取或直接全部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谈判且经合理催告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12.4.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12.4.3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12.4.4比选申请书有隐瞒、欺诈行为的。13.履约担保13.1合同签订前中选人必须向比选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14.差额履约现金担保14.1以本比选方案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担保。14.2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及时提交,否则取消中选资格。14.3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在工程主体完工时退还。15.比选报价15.1比选被邀请人根据经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投资额填报下浮比例(有不可竟争费用的,扣除不可竟争项目后的其余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按同比例降价)。在签订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按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下浮相同比例。比选被邀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中选人的报价为固定价格。15.2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报价是比选方案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15.3若由于比选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9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如下:15.3.1比选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15.3.2比选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15.3.3比选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材料价格为合同签定时当期广安造价信息站发布材料信息造价,计算变更工程新增项目单价下降合同价的相同比例作为结算价格。四.比选申请书的编制16.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6.1比选申请书和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16.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17.比选申请书的组成17.1比选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7.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7.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17.1.3比选申请承诺函;17.1.4比选报价表(第一次,如与网上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准);17.1.5比选报价表(第二次)17.1.6比选被邀请人一般情况;17.1.7拟派往本比选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