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顾集中心校简介顾集中心学校前身是顾集中学,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迄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2004年更名为顾集中心学校。学校坐落于泉河之滨,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氛围浓郁。拥有现代化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完备,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试验室一应俱全,拥有在线课堂主讲室、多媒体教室和微机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学校占地面积22130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2人,中学高级教师10人,阜阳市级骨干教师1人,优秀乡村教师2人,“十佳”教师4人,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全体教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风扎实。近年来,在全体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与奋力拼搏下,教育教学成绩稳步提升,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人才,为顾集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应有的贡献。四好教师做好教师要有理想信念做好教师要有道德情操做好教师要有扎实学识做好教师要有仁爱之心--习近平在第30个教师节寄语界首顾集教育精神同心同德众志成城的合作精神不甘落后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敢于负责雷厉风行的担当精神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心中有本行中求是教师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宣誓: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廉洁从教、勇于创新、知行合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为建设界首教育强市而努力奋斗!顾集中心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顾集中心学校第三条学校地址:顾集镇顾集行政村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中小学第五条办学目标:坚持以德立校、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力争实现一流的领导班子,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使办学有特色,学生有特长,教学有特点,科研有特效,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一流学校。第六条培养目标:面向全体,促使每位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主意识,使学生具有责任心、独立性、合群性和创造性的个性品质,学会负责,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创造。第七条校训:自律自信自立自强校风:和谐勤奋务实创新教风:博学善导乐教爱生学风:自主善学合作奋进第二章学生第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进行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十条凡按上级有关规定年龄进入本校学习,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第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扶困助学等活动形式提供减免或资助。第十二条学校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依据学生申诉办法和程序提出申诉。第三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十五条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聘用)制,三年一聘。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国家工资和校内岗位工资相结合,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工资待遇向一线岗位倾斜。第十八条学校努力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一条依据学校对教职工的综合考评,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或处分。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依据教师申诉办法和程序提出申诉。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五)管理、使用本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日常工作进行决策。第二十七条学校内部行政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各部门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任期三年。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接受教职工、学生、社会、媒体的监督。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和监督作用。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家长开放日”。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强化德育的首要地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按国家规定设置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第三十二条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注意学生能力培养,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养成,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健体。第三十三条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搭建宽阔的平台。第三十四条建设学习型学校,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应用,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第三十五条加强科研课题的研究,立足于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做好教科研的专题立项工作,积极申请和参与国家、省、市、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按照按省市有关规定,对教科研工作实施全面规范的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教科研的水平。第三十六条学校重视体育健康工作,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检查制度,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第七章校产、经费、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加强校产管理,完善学校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学校后勤工作必须贯彻服务育人的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八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使学校经费支出、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师生、社会群众的监督。第四十条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专题讲座和演练,保障校舍、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为准。第四十二条各职能处室依据《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各项职责制度。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顾集中心校制度汇编职责篇中心校长职责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全镇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负责,主持中心学校的日常工作。一、校长的主要职责:1.主持学校全面工作,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负责。2.团结和依靠教职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不懈地强化德育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3.坚持以教学为核心,领导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科技、劳动、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坚持勤俭办学,严格财经制度和纪律,管好用好学校经费,管好学校资产,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4.狠抓学校安全教育并负主要责任。5.强化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和群众监督。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培养青年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不同渠道,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二、校长的主要权力1.办学自主权。2.决策指挥权。校长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的一切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3.人事调配权。根据编制标准和岗位责任要求,程序合法,校长有权聘任和解聘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4.奖励惩罚权。校长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考核情况,可按程序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奖励或处罚。5.经费支配权。校长在财经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三、对校长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二次会议,对校长作一次德、能、绩的评议。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和党支部的决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师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4.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把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按期完成教学任务。5.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有关工作,校长外出不在校时,代行校长职责。业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有关工作,校长、常务副校长外出不在校时,代行校长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服从党的总目标,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得以贯彻执行。二、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思想动态,培养骨干,表扬先进,深入细致的做好细想政治工作。三、抓好“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小组会、党课),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组织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