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工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共4名,按姓氏笔画排序)符号候选人符号另选人说明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2、本选票应选3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的均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3、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