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填空——法条学习50•三道问答题——大题范围30•案例——共同海损的计算20法条1、碰撞部分:(1)《海商法》art165-17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art8;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art3;art92、海难救助部分《海商法》art172;art176;art177;art183;art188;art190(理解:art180;art182)3、共同海损部分:《海商法》art193(art198;art199结合课堂笔记掌握计算公式)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部分(1)《海商法》art204;art207;art20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art12;art14;art17;art195、船舶油污损害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art3;art4;art92简答论述一、碰撞部分:1、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条款的背景、含义(考)(1)背景:根据我国海商法和《1910年船舶公约》,在互有过失碰撞中,船东对本船承运货物的损失可以主张免责。但是在美国法下,互有过失碰撞船舶双方对货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论双方过失比例一律各向货主承担50%的责任。同时,美国法允许货主以侵权之诉向碰撞中的对方船舶(非载货船)主张全部货损赔偿,以此绕开运输合同上规定的航线过失免责的相关条款。对方船舶在赔偿货主全部货物损失后,由于美国法下他只承担50%的责任,于是他就可以就自已多付的50%赔付额向载货船追偿或者在本应赔付的金额中扣除。这样一来,船东就丧失了运输合同上航海过失免责的保护。由于美国法的相关规定,直接促使海运合同中产生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条款。(2)含义:根据这一条款,在双方互有过失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载货船舶的承运人在受到碰撞的对方船舶的追偿之后,可向本船的货主追偿其依法可以免责的部分。因为该条款明确规定:货物所有人应向承运人退还他从对方获得承运过失比例的赔款。从而解决了美国船舶碰撞法和国际公约不统一的问题,并且使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相衔接。如果本船由于他船的疏忽和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本船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面与他船碰撞,则本船货主应补偿本船承运人对他船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承担的一切损害或一切责任,但此项补偿的损害或责任,仅限于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已付或应付本船货主蒙受的灭失损害或提出的任何索赔.并由他船或非载货船舶将此作为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所提索赔的一部分,或冲抵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或取得补偿,或要求收回。上述规定在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礁、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亦得适用。32、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考)(一)赔偿全部损失的原则1、概念:赔偿全部损失,在英美法中被称为完全赔偿权,是指讲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尽量赔偿到事故发生前的状况。按照这一原则,在加害方的损失当中,应包括因碰撞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因加害人不法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使受害人的现有财产直接受到损失。既包括因碰撞事故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也包括碰撞事故以后随之发生的相关费用。3、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因碰撞事故使受害人失去的本来能够获得的经济利益。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间接损失是期得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是必得的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必须是能够合理遇见的利益。(二)受害方尽力减少损失的原则1、概念: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2、要求:一方面,船舶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对此应当实行一般标准,即一大多数船舶所有人面临同样危险时所应采取的措施为标准;另一方面,受害方尽到合理谨慎之后是否一定能够避免损害的扩大,如不能,则即使受害方没有采取措施,也不能以此要求减少赔偿。3、注意:第一,加害方有权从受损方采取措施而减少的损失中获益。第二,受损方因经济情况的原因而无力减少损失,不能成为扩大索赔额的理由。(三)因疏忽行为引起碰撞而直接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四)责任是有限的。43、船舶碰撞比例责任的确定(综合案例分析)19世纪前:海上危险(无过失)--19世纪初到20世纪(特殊责任原则)--20世纪后(特殊过失责任原则)(1)船舶碰撞事故——主观过错(2)过错类型:实际过错;法定过错推定;事实过错推定(3)过错程度:原因力;偶然因果关系(来自第三方的干预因素;来自受害方的干预因素;来自事件的干预因素)(4)赔偿主体: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CMC第168和169条)我国对双方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一直采用过失比例的原则进行处理。(1)将确定过失的客观标准具体化,(2)着重审查碰撞船舶的各方是否存在驾驶及管理过失,(3)审查紧迫局面形成前有无违章、疏忽行为,紧迫局面形成后避碰行动是否适时有效。(4)确认违章、疏忽及不当措施与导致碰撞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原因的主次、过失的大小来判定责任比例。(5)对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由于双方的过失因证据上的原因不能查清或确认,则平均负担赔偿责任。56二、海难救助部分1、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支付条件(综合案例分析)(1)救助对象处于真实的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中(2)救助人须出于自愿(3)救助须有效果(4)救助未被明确合理的拒绝2、SCOPIC与89救助公约中特别补偿规定的不同(考)(1)救助要求scopic:不要求对船货有实际性救助的要求89特别补偿:考虑是否存在环境威胁以及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的效果(2)适用范围scopic:没有地理限制89特别补偿:不适用于沿海、内河及其相邻水域之外的地方,对就救助人不利(3)同意与否scopic:不需要被救方同意89特别补偿:需救助人须出于自愿(4)核算方式scopic:繁琐的特别补偿核算方法89特别补偿:预先设定了固定的费率和比例(5)SCOPIC是一种操作性强,能够快速解决特别补偿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是对特别补偿的简化,很好的平衡了各方利益。7三、共同海损部分分摊计算四、油污部分1、管辖地点: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1)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2)发生在我国海域外,但对我国有造成损害——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2、诉讼时效:3年3、责任主体: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泄漏油船舶所有人依法免予承担责任的除外。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对受损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互之间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支付超出自己应赔偿的数额,有权向其他泄漏油船舶所有人追偿。4、赔偿范围(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包括:(1)为防止或者减轻船舶油污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者损害;(2)船舶油污事故造成该船舶之外的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损失;(3)因油污造成环境损害所引起的收入损失;(4)对受污染的环境已采取或将要采取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5、责任限额的确定:油轮装载的持久性油类造成油污损害的,应依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或者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油污损害的,应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6、原则:谁漏油谁负责8案例考点:碰撞原因分析、识别责任主体、油污责任分配、计算共同海损一、碰撞原因分析分析:列举当事方的行为,行为发生阶段,行为作用力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发生(碰撞原因分析)二、碰撞责任主体的认定1910年碰撞公约识别责任主体:跨过船舶本身,找到背后利益人司法解释:船舶碰撞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在光船期间且依法登记的前提下,由光船租赁人承担。三、油污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分配(考)(案例):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泄漏油船舶所有人依法免予承担责任的除外。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对受损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互之间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支付超出自己应赔偿的数额,有权向其他泄漏油船舶所有人追偿。9四、共同海损计算答题步骤(考)1、列出船舶、货物、运费的各种损失,单损共损2、共损总额各自及总相加3、分摊价值的计算公式,船舶与货物,总的分摊价值part1牺牲价值(1)船舶GA牺牲价值:a进行修理——实际支付费用➖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b尚未修理部分损失: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实际全损: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值—单独海损的估计修理费推定全损: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值—单独海损的估计修理费—船舶受损后的残值(2)货物GA牺牲金额a货物全部损失:CIF价—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b货物部分损失: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CIF价—货物出售所得净值就损害程度达成协议的:各方所认定的货物遭受GA的损失(3)运费GA牺牲金额运费GA牺牲=货物遭受GA牺牲造成的运费损失金额—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单由于牺牲而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4)GA费用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通过有效的发票、收据、支付凭证来确认)part2分摊价值(1)一般规则:应以财产的实际净值作为计算基础财产实际净值=财产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航程中遭受的GAorPA(2)各方GA分摊价值(船舶、货物)=各方财产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该财产的GA牺牲金额10=各方财产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航程中遭受的PA(3)运费的分摊价值=CA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次所支付的营运费用+运费GA牺牲4、分摊率:GA损失总额➗所有受益财产分摊价值总额✖️100%5、各分摊财产的分摊价值✖️分摊率=各受益放分摊金额(得出最后结论)6、注:共损判断的五个条件:判断共损损失类型修理费的特殊规定:15年时间,共同海损的关联损失上课讲过的内容,类型为碰撞或海难救助;海上责任限制如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