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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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波中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要求(一)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结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为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承担下列职责: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4、每天做好食物留样的检查工作。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1、学校专门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小组负责食堂安全卫生检查。2、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或者抽查。3、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部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情况和食品采购、进货索证登记等。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罚款。5、对检查结果上墙公示。(三)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卫生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四)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五)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六)对学生加强饮食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二、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一)有专用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烂变质原料不加工。(二)清洗池做到肉类、水厂和蔬菜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畅,并具一定容积的带盖容器。(三)肉类、水厂和蔬菜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六)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七)按国家标准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八)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三、食堂食品留样要求(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经清毒的容器中。(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五)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六)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达后方可倒掉。(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四、食品采购要求(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以保证其质量。(二)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三)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采购索证登记。(四)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六)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五、食品仓库卫生管理要求(一)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三)食品进出仓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四)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杂品、有毒有害及个人物品混放。(五)食品仓库应经常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清洁。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七、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一)经营户必须持有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二)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厘米,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三)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四)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五)禁止经营下列食品: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2、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5、超过保质期限的;6、属于“三无”产品的;7、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八、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处理要求(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处理,具体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教育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扎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努力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树立“做健康人,走健康路”的思想。现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高度重视疾病控制工作,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加强和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情报工作,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学校是一个学生聚集的特殊的场所,学生一旦发生传染病容易造成暴发流行,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因此必须充分重视传染病的上报工作。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生巡查,一经发现传染病及疑似患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发热,应及时报告当地医疗单位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隔离、治疗、消毒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预防工作。2、加强对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学校经常与镇卫生院取得联系,组织对本校教师等学校有关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双方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教育,提倡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3、贯彻省政府条例,开设预防艾滋病课程。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已正式实施。学校要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对师生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开设艾滋病防治课程,定期对学生开展预防知识的教育。三、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1、对学生常见病、因病缺课等进行监测。学校主动配合当地医疗单位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做好学生因病缺课、意外伤害情况统计工作,汇总后于每学年结束前(6月30日)报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2、积极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学校继续配合医疗单位完成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安排在11月份进行。体检结束后,做好体检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并妥善保管。3、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工作。学生完成健康体检结束后,学校要重视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将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分类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将学生体检数据录入“学校卫生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四、做好常见病防治工作1、继续做好学生肠道蠕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学生肠道蠕虫病感染知识宣传,加强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和改善师生饮用水设备及厕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保证学生能经常洗手,饮用开水或清洁水,预防肠道传染病的交叉感染。2、加强对学生沙眼、近视的防治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保护视力的宣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保护视力宣传周”,学校应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抓好眼保健操质量。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防止用眼过度导致视力疲劳。每学期初、末分别检查一次视力,同时对查出的边缘视力,视力下降以及假性近视、沙眼学生,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由保健教师负责,督促学生及时治疗。凡检查中发现视力为4.8以下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对学生进行验光,对真性近视者,应及时配镜治疗。3、进一步加强学生龋齿及牙周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学生的口腔卫生,积极防治龋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学校除积极向学生宣传防治知识外,继续向学生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及防龋牙膏,由保健教师负责努力教会学生正确使用保健牙刷,提高有效刷牙率。开展相应的日常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4、做好头虱、疥疮感染的查治工作。学校对学生经常进行个人卫生检查,加强学生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服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同时由保健教师负责每学期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头虱、疥疮感染情况普查及治疗情况统计。5、做好学生疾病发生情况统计工作。对学生体检中查出的各种常见病,学校应建立档案,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逐一登记入册,并发“家长通知书”将学生患病情况及治疗意见通知家长,以取得学生家长配合,组织集体治疗或由家长带学生直接去医院诊治。五、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认真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制订以学生常见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七年级学生开展一次青春期教育。以讲座、黑板报、宣传画、分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饮水卫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把好病从口入关。开设卫生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卫生知识每月不少于1次,要积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同时结合“3月24日结核病日”、“6月6日爱眼日”、“9月20日爱牙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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