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明确通讯费用使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二级企业及各驻外办事处。三、管理内容(一)固定话费报销范围和标准1、使用集团程控电话的单位和部门固定电话不设话费限制。2、***药业固定话费每月1100元/月。3、***固定话费限额包干标准200元/月。4、当月话费在每月限额标准内的凭话费发票按月报销;当月话费超过每月限额标准的则须凭话费详细清单、话费发票按月报销。(二)个人手机话费报销范围和标准1、个人手机话费报销实行“等级限额,岗位兼顾,特岗特批”原则,节约不补,超支自负。2、集团公司手机话费报销范围和标准(1)公司领导(总裁、副总裁、总监)手机费用按照实报实销原则报销。(2)集团部门负责人手机费用限额标准:部门负责人200元/月。(3)集团主管级手机费用限额为68元/月(4)集团专员级手机费用限额为48元/月。(5)**办事处主任每月手机费用额度为100元/月,药品注册负责人150元/月,药品注册员50元/月。3、****药业公司、****药业公司、****公司等二级公司:(1)总经理手机费用按照实报实销原则报销。(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人员手机费用限额为200元/月。(3)部门部长手机费用限额为100元/月。(4)车间主任手机费用限额为68元/月。(5)主管手机费用限额为48元/月。4、公司需要进行对外联系工作的岗位可按实际情况申请话费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各级单位行政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如:司机、后勤管理员、销售主办会计、注册专员、临床监察员、招聘专员、营销公司发货员、二级企业供应部人员、仓库主管等。5、特岗特批:由于特殊原因个人手机话费需要超过相应级别限额标准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不受报销限额标准的限制。6、因工作需要出差(在赣州地区除外)时,可按实际发生话费给予报销(需附详细长途话单)。(三)手机话费报销时间手机话费每月10日前凭正规话单发票按月(按季度)在限额标准内(每季度报销则以每月限额标准的合计数为季度限额标准)报销。四、享受手机通讯补助的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顺畅,如因个人通讯原因影响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减少或停止报销个人通讯补助。五、之前发布的与本制度有冲突的相关条款均停止执行,以本制度为标准。本制度涉及相关表单详见**集团OA协同办公平台。六、本制度有集团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