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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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省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确保电网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全面推进公司系统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文),结合省公司《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赣电生〔2005〕46号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是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活动的全过程及其要素为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定作业程序标准和贯彻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第三条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现场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安全责任清楚,人员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的有效措施,是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形式。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对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开展、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审批、应用与执行、评价与评估、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柘林水电厂、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等生产单位(以下称各单位),各基建施工单位和其他进入公司系统生产现场施工的企业应参照执行。第二章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应本着“全面推进、积极实施、持续完善”的工作方针,密切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做好与现有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机制的衔接和融合,紧抓安全和质量两条工作主线,实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水平和工作质量。第七条各单位都要将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当中,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深入、广泛、有效地开展。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切忌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给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第八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应与各单位现行的各种现场规程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保证现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当前现场普遍采用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实施方案等都应做为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现场标准化作业和作业指导书与现有安全措施割裂,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第九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作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应贯穿现场工作的全过程,注重细节、做到精细化管理,对现场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工作安全和质量的“可控、在控、能控”。第十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是一项涉及所有生产参与人员的全员性工作,应充分调动所有生产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第十一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实现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有条不紊的全面和有效实施。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体系。第十四条省公司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公司的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推进公司系统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所辖各生产单位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各单位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省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工作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体系,制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规定,对体系内的各环节实施监督、控制、考核。各单位必须全面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落实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实施及其全过程的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以生产负责人为首的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各单位生产技术部是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统计与分析总结工作;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四章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的要求。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将现场标准化作业作为各项现场工作的基本形式,所有现场作业均应遵循标准化作业的基本原则。凡列入生产计划的现场作业(具体作业项目见下述使用范围),均应编写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在指导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具体使用范围:1、一次设备:列入年、月度生产计划的变压器、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全封闭组合电器、高压柜、电抗器、电容器组大修、改造、安装、试验等,母线及其瓷瓶更换,高压计量箱的安装和更换,穿墙套管更换等。2、二次设备:列入年、月度生产计划的二次屏柜(含保护、远动、通信、计量)、直流系统定检、更换、安装等。3、输电线路:列入年、月度生产计划的导线、架空地线、拉线、绝缘子、横担更换,立杆,带电作业等。4、配电线路:列入年、月度生产计划的配电线路立杆、放线,配变、柱上开关、隔离刀闸、高压计量箱、高压电缆分支箱、环网柜的新装或更换,带电作业等。5、巡视:变电站每周一次的全面巡视,输电、配电、通讯线路、机房周期巡视,以及上述所有设备的非事故性特巡。6、电气设备的新建、大修、技改工程验收。7、虽不在上述范围的但各单位生技部认定应按标准化作业来进行的作业。此类作业各单位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作业单位和相关运行单位。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每月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开展情况及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要对本单位标准化作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且每半年汇总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现场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评估和持续改进的机制,每月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及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修正和完善作业指导书,不断提高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制度,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体系,每月发布考核结果。第五章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第二十三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必须在作业准备工作开展前由作业部门负责编制完成,以指导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编制和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实现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突出安全和质量两条主线,保证安全、质量的可控、在控和能控,达到事前管理、过程控制的要求和预控目标。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进行列入生产计划的各项现场作业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编写针对具体工作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第二十六条审批程序:单一的检修、试验工作作业指导书由各单位的作业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日常综合性、有交叉作业的检修、试验、定检由各单位生技部、安监部共同批准;新建、大修、技改工程等综合性工作需由生技部、安监部审核,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第二十七条为更好地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指导下级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可以按照“导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简称“范本”)。“范本”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以及各单位的生产实际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应包括对应现场作业应考虑的典型环节和主要因素。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各主要设备的大修、安装、试验、定检“范本”,“范本”要纳入各单位的企业标准体系。第二十八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应遵守的一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四个凡事”原则。(二)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规程的要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简单、明了,且含义具有唯一性。(三)应针对现场和作业对象的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体现对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设备及人员行为实现全过程管理,而不是照抄照搬“范本”。(四)应集中体现工作(作业)要求具体化、工作人员明确化、工作责任直接化、工作过程程序化,并起到优化作业方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第二十九条各类现场作业指导书都应有编号,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编号位于封面的右上角。指导书“范本”采用企业标准编号,格式为:Q/×××;作业指导书采用普通代码编号,由编制部门进行统一编号,格式原则为:部门名称(简称1-2个汉字)、班组名称(简称1-3个汉字)、年月日、加顺序编号后缀。如某送电线路工区带电作业班2006年1月6日执行的当月第3份作业指导书,编号为:线路带电班20060106-03。各单位应按上述原则制定具体格式、代码规定。第六章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应用第三十条各单位进行列入生产计划的各项现场作业时,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第三十一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项目准备工作开展前必须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程序和各项安全、质量要求。第三十二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存放在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切实用于指导现场工作。第三十三条变电站每周一次的全面巡视作业指导书的执行1、对设备较少的变电站可以集中在一天内全部完成;2、对于大型变电站可以把全部设备分成几个部分,在2-3天内分别落实到相关人员负责,进行一周一次全面巡视,从而给作业人员足够的时间,确保巡视质量。3、不能因只安排一天时间造成实际作业时间不够而走过场,应改进组织管理方法,真正做到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全面巡视。4、每次全面巡视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评估。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在现场进行多点分散工作时可以采取“书”、“卡”结合方式。“卡”即是作业指导书的简化版,其内容须包括作业点作业的相关危险点分析、作业执行条款和要求,但班组进行作业指导书学习和培训时作业成员应学习完整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第三十五条在现场作业实施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按作业程序的正确执行负全面责任。工作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专人根据执行情况逐项打勾或签字,不得跳项和漏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能够记录设备实际位置的项目记录实际位置,有具体数据的项目记录实际数据),不允许一次性打勾或签字。有关人员也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于在杆塔上等高处特殊作业项目,签字可以与作业分开进行,但在开工前作业人员应学习并掌握工作流程和安全、质量要求,作业时地面负责人应及时提醒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作业行为、掌握工作节奏和进度,作业人员返回地面后应对高处作业质量补充履行签字手续,以保证作业质量达到指导书的要求。第三十六条依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与现场实际、相关图纸及有关规定不符等情况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经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按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应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第三十七条依据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事先未发现的缺陷或异常,应立即汇报工作负责人,并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处理意见,并经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工作。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在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作业结束后,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批人应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第三十八条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应用情况作出评估,明确修改意见并在作业完工后及时反馈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人。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应及时作出修订或完善。第三十九条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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