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5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15.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注销核准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当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账户冻结(非正常关户):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5.2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15.2.1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1、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8)汇资函字第204号);2、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156号);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说明);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变更: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冻结(非正常关户):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5.2.2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3、收购财产(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的有关协议;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6、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变更: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账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冻结(非正常关户):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补充材料。15.2.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变更: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冻结(非正常关户):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补充材料。15.2.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说明);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3、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变更: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冻结(非正常关户):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5.2.5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划转资金的审批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1、负责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说明);2、开户申请人的营业执照;3、开户申请人织机构代码证;4、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的格式合同;5、开户申请人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6、开户申请人为所开账户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等说明);2、涉及前述格式合同内容变更的,另需提供变更后的格式合同。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冻结(非正常关户):1、开户申请人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或退回境外核准:1、开户申请人的境内划转或资金退回境外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国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6、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3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10、国家外汇管理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说明);2、外国投资者对该划转或退回事项的确认书;3、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4、如果是资金划转到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开户申请人与外国投资者土地成交确认书;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130号)。15.2.6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4、关于加强外商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户:1、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说明);2、开户申请人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仅开户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5、可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的格式协议或合同;6、开户申请人制定的产权交易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7、开户申请人为所开账户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8、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具体业务办理依据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5、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立托管与结算专用外汇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26号);7、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