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景观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下发的变更。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第一标段的园林景观工程,且包括代表发包人办理绿化工程验收手续,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完善设计文件以满足本工程验收使用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等。2.1.1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所示和当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不含地库顶板及周边的回填土。)、绿地整理、地形塑造、余土外运;植物的购买、种植、24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植物种植土及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景观灯、路灯及其基础施工;景观小品、围墙、景观绿化、景观给排水、绿化浇灌、景观照明、室外家具、园路及硬质铺装(含汀步)以及与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内容等。另外,还应包括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其它工作。2.1.2图纸范围:A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纸一标段范围内工作内容为准。2.1.3其他专业分包施工队伍与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作业有交叉,有关联的部分,景观承包单位有义务配合其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2.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管理费及利润、包施工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规费、一切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绿化工程二年养管期、包环保、包场地整理(清理垃圾)、包括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及主体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配合、包验收合格及不可预见费等。本工程禁止转包,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追加罚款,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3.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16年08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雨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发包人工期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3.2由于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误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延误工期超过5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3.3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程顺延的签证要求,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3.4工期须包括机械设备装置现场迁移及迁离;提供齐全的发包人与监理认可的政府档案机构要求的和政府质检站要求的全部竣工备案文件资料。3.5本工程的竣工日期界定:为承包人送交经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竣工报告后,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的日期。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1本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且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需进行整体保洁。4.2工程应遵守的标准、规范、规章等:4.2.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4.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负责返修至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返工及推迟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2.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将有关技术资料、材料、试验资料以及材料质保书等一式陆份装订成册移交发包人,否则不予验收结算。4.2.4、为保证质量,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需经发包人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确认规格、材质、品牌后方可施工。4.3其他质量、技术要求:4.3.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3.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含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组织施工。4.3.3施工中所选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必须符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中要求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当发包人根据设计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进行品种、规格、型号、质3量等级等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满足该要求,且发包人无需因此向承包人付费。材料应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降低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土方工程(不含地库顶板及地库周边的回填土)、暂估价材料、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调整方式外,结算时均不调整。种植土清单工程量不调整。),合同总价为:¥元(大写:)。5.1.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图纸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含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涵盖了合同范围内图纸所示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量为合同暂定工程量,施工时办理现场签证原始记录且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三方签字后作为结算资料),并经承包人确认无误;合同签订后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变更价款、工程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相关规定另计,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除本合同规定的调整方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工程结算时除双方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外,其余均不调整,具体详见相关的结算条款。暂估价材料价格结算调整详见15.1.7条款约定。5.1.2合同价格是承包人中标价格,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后的价格。承包人承诺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不低于其成本价。5.1.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即在单价中应包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相关费用。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5.1.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除本合同规定的调整方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a、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工程量清单子项描述中没有体现,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所需的费用;c、考虑风险(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风险等)因素而增加的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需采用环保型材料)、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苗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人工、机械使用费、运输费、措施费、保活费、两年养护费用、辅材费、管理费、利润等;同时也包含了成品保护费及整体保洁费、电费、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分包工程配合费及验收通过、竣工备案所需的费用,以及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采取的措施等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且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税务部门对相关税务的规定;以及因税费、物价或工资变化而引起上述费用之涨落;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均由承包人负责。除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合同单价及总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本条款是对45.1.3条进一步阐述。5.1.5合同综合单价应视为承包人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后的报价,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对施工图中的错、漏部分或设计结构节点、做法不明确的部位,已按常规要求综合计算在报价中,并对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是是满意的。5.1.6合同综合单价必须视为充分反映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和其它合同条款之要求,任何显示或表达于合同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或其它合同条款之要求或工作但未包括或计算于清单报价内的要求或工作均被视为已包括于合同金额内。而承包人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承包人的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5.1.7合同综合单价应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土建、安装工程的实际误差并已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且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施工顺序、不同施工条件及与其他分包配合所受影响而产生的费用。除招标人特别说明: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加项目,引起的施工措施费增加发包人均不予增补。5.1.8合同综合单价包括的工作质量应被视为如合同图纸所显示及技术规范所说明。假如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之间发生任何不一致分歧,则三者之中以建筑方法要求较高者为准,除非合同图纸或技术规范中另有明示。假如合同图纸之间,或技术规范之间,或合同图纸与技术规范之间发生抵触,承包人则被视为已作出在合同单价中预留需要完成工程的较高价款。5.1.9合同综合单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应按工期要求按时施工,按时完成。5.1.10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因多工种交叉作业引起的产业保护费及因与其他专业发生碰撞而引起的局部更改形成的工程量增减费用。5.1.11合同与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5.1.12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单价中已予以充分考虑。5.1.13对暂估价部分材料和设备在采购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三种品牌的材料样板、单价、质保证书等,待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5.2工程款支付方式:5.2.1乔木分阶段施工完毕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清单上报已完工程预算及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5%;5.2.2铺装基层、绿地整形施工完毕后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清单上报已完工程预算及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5%;5.2.3铺装面层及灌木施工完结后且后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清单上报已完工程预算及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5%;5.2.4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初验合格、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结算书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5.2.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发包人后6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结算,结算办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作为本工程保修金,待工5程保修(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扣除相应的款项。5.2.6支付时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审批金额,并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5.2.7本工程价款为含税价,承包人在依本合同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完税发票和收据。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时,承包人应提供100%等额的有效发票。承包人所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本公司财务要求且经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其他:5.3.1本合同单价是承包人充分理解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后,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各种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最终承诺合同价。5.3.2承包人临时用电、用水,均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自行与发包人沟通、协调。5.3.3承包人已充分熟悉施工现场及完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