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2-小型机械设备目录”)。2、固定资产的组成:⑴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⑵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⑶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⑴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01]45号)一文执行。⑵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⑶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第七条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3-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第九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四财(2005)499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购置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4-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要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验证记录及新机验收记录均须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购置程序为:首先根据施工需要,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经租的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上报购置申请,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会签,报请总经理批准下达购置计划后,由物资机械部组织购置或由物资机械部授权委托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机械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招标。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设备应接受公司物资机械部对设备选型、价格、性能、生产厂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定,设备的最终报价和生产厂家须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批准。严禁公司所属单位无计划购置或“先斩后奏”购置机械设备。违者追究经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经理部处以购置款10%的罚款,党政正职每人1000元罚款。项目终结时,一次摊销完计入工程成本,并负责将设备移交公司,由公司在内部或外部出售。第十二条严禁经理部集资或管理人员以参股方式购置机械设备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三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经理部无计划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不能组成固定资产。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摊销完,并将设备上交公司。若设备无回收价值,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就地让售处理,让售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第四章机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组织按照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第十五条进口或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在-5-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第十六条调试工作结束,由经理部与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一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并将记录存入机械履历簿内。第十七条全部安装调试记录和新设备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零件目录、设计图纸、使用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建档保管。自制设备一般需经半年时间的生产运行,方可组织验收。第五章机械设备的调剂处置第十八条主要机械设备对内外进行调剂处置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办理。第十九条调剂处置手续:调剂双方根据公司开具的“机械调剂通知书”进行交接,并由转让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一式四份,转让和受让单位各持两份),经由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作为销帐和列帐的凭证,受让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认、盖章。第二十条转让单位应保持设备的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还应协助解决包装、发运等事宜。运杂费由受让单位承担。第六章机械设备的报废与让售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报废。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的;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4、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5.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丢失;6.国家明令淘汰的;第二十二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凡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单位主管、机械、物资、财务)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6-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10表),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拆除,未经许可拆除或“有帐无物”的,追究保管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分别按固资原值的1%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起重、运输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严禁继续使用或让售;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让售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设备让售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2、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分管领导、机械、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让售处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让售的商务洽谈。将洽谈的让售价格报公司,经公司评估同意后,方可与受让方签定让售合同。让售处理应采用竞标形式。第二十六条报废设备让售收入规定如下:1、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3、尚未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冲抵设备净值,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够冲抵设备净值的部分计入保管单位成本。第七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租赁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申报设备配备计划(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预计进出场时间),由公司统一部署。原则上先公司内部调剂,主要设备从机械化分公司租赁,不足部分从外单位租赁,也可按设备购置程序购置。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程序:1、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5天)时,须先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和施工地点。物资机械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视库存机械情况作出明确回复。2、经理部根据物资机械部的答复,派机管人员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对-7-所租的机械设备共同进行鉴定(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只有当双方确认技术状况后经理部与机械化分公司才能签署租赁合同。3、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把所租的设备运到指定现场,必要时租用单位给予协助。4、设备退租时,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5.使用方与出租方结清租赁费用,正式办理退租手续,否则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继续收取租赁费。当双方结算分歧较大时,由公司物资机械部提出裁定意见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1、大型机械设备坚持有人跟机租赁。2、一般设备可以根据租用单位对该类设备的操作能力,实行无人经租,但使用单位必须选派持有同类机型操作上岗证的司机上岗操作。3、对外单位经租时,必须实行有人跟机经租。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收取办法:1、机械经租按照台班租费、月租费(日历工天×台班费)、工程量等办法收费。当工程量不明确或机械间歇式作业则按台班租费或月租费收取费用,但当工程量明确且施工机械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也可以协商按工程量租费收取费用。公司经租设备的进场运输均为九江至工程所在地,在上一工地转移至下一工地时,超出以上距离的运输费用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承担。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租赁时间自机械设备到达指定施工现场之日起至返场或运到机械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