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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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0年市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间:XXXX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原则。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原则。(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被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X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造成伤害人数XX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XX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X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XXX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XXX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X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XX—XX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XXX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市应急指挥部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应急指挥部职责: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市委宣传部: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3)市工业信息化局: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校内商店售出食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6)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7)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三)市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应急工作组等,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查处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专家咨询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除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外的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6.综合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的进展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市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8.乡镇应急工作组: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救治、控制措施,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地、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系统1.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2.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99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向市委宣传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健康局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应急准备和预防。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三)报告制度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报告。2.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99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下级向上级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4.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5.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卫生健康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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