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关系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公寓担负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以职能部门为主,系部、处室共同参与;辅导员管理、学生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三者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鼓励专业课教师进驻公寓辅导学生,实现公寓管理目标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第三条公寓环境美化(绿、洁、人文)、室内物品摆设规范化、卫生保洁制度化、值班警卫全日化。第四条学生一律到学生公寓住宿,并按学年交清住宿费用。在不违背“分层次管理,按系部、专业住宿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按住宿费等次住宿。第五条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公寓内闲置设施(至少一层楼)及闲置时期(假期),有偿对外服务。第六条公寓实行成本核算(基础设施投入、维修、水电定额管理费用等)、收支单列。第二章组织机制第七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由1至2名校级领导担任领导,学生处、总务处、后勤处、公寓办、团委、系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席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寓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审核公寓管理工作计划、重大调整方案、经费预决算,协调系部处室关系,检查督促各系部的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会同考核办公室对相关系部处室的公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具体职责另见)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公寓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如安全保卫、寝室调配、住员日常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由后勤处负责),提出宿舍建设规划,负责对管理员、服务员、学生宿舍干部的聘用、培训、管理,协助系部辅导员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反馈各系部公寓管理状况,执行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寓管理目标(具体职责另见)。1、每公寓设公寓主管(组长)一名,负责该公寓公共秩序、纪律、安全、卫生的维护、检查及反馈工作,学生公寓生活设施维护、报修及验收,参与指导考评本公寓的管理员、保洁员,调解学生矛盾和纠纷,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聘用条件、具体职责另定)。2、公寓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及损坏追查、公共秩序维持、作息情况检查、所管楼层室内卫生检查、门岗警卫值勤、协助主管及辅导员相关工作。将宿管员的管理、卫生保洁、门岗值勤等职责统一起来,确立固定楼层。3、学生宿舍自行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公寓的学生组织,在公寓办领导下执行查宿制度,按等级标准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联系各楼寝室长并主持楼层长、寝室长例会,协助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评比工作。100—150名住员选拔一名宿管2学生干部。4、各楼楼层长、寝室长配合学生宿管干部查房,负责本寝室规范物品摆设、维护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就寝秩序等。第九条公寓办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系部领导重视程度、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学生在公寓遵规守纪情况等),制订考核标准,奖励先进集体(班级、寝室)和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督促指导系部公寓管理工作,调解处理跨系部学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处分公寓违纪学生。第十条系部负责协助公寓办管理本系部的学生工作,协助检查指导学生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公共财物维护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处理学生间、寝室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公寓管理纳入系部年度目标考核。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由系部将其纳入操行考评范围,与学年总结、评先、奖学金、推荐就业挂钩。第十一条校办室负责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牌,会同公寓办、相关系部调查处理严重违纪的恶性事件,定期清查管制器具,消除安全隐患。第三章公寓管理细则一、入宿离宿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区的房屋、寝室由公寓办统一归口管理。寝室分配到系部,由公寓办统一造册,构建学生住宿档案。学生实习、毕业离校,空余用房一律由公寓办统一安排维修、调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寝室。办公、值班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值班,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三条学生入住宿舍,凭住宿收费单据及住宿通知单办理入宿手续。学生可按住宿费等次,选择条件不同的寝楼住宿。确定寝楼后,须按住宿告知单指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床位。新生报到结束,统一办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证”。第十四条学生生产实习、毕业离校,须按系部、班级、寝室办理离宿手续,由楼层宿管员会同相关系部辅导员、寝室长清点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不办理离宿手续者,由学生处扣押其有效证件,该班级、寝室公寓财产压金不予退还。第十五条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务须办理离宿手续。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不退住宿费;正常退学的学生,凡注够一个月的夜不退住宿费。二、卫生保洁内务整理第十六条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①不准向走廊、楼梯、窗外泼水、丢弃果皮等废弃物;②严禁随地吐痰;③严禁将一次性餐、饮具带入寝室;④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推入寝室;⑤严禁在公寓饲养动物(宠物)或将动物(宠物)带进公寓;⑥严禁在阳台、寝室门前乱堆乱放物品。违者,每小项扣1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予以经济处罚、承担责任,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七条自觉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按照标准整理内务,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长安排本室轮流值班表及周末卫生大扫除;严禁在室内墙壁上乱钉、乱挂、乱写、乱贴、乱画。楼层服务员分上、下午两次检查评比室内卫生,学生宿管干部每天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反馈到各系部,并与文明寝室评比挂钩。3第十八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更换的鞋、袜、衣物随时清洗;床铺用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卫生。凡个人用品脏、乱者,扣1分/次人,且宿管员和辅导员有权劝其洗涤;不听劝告、屡教不改,本人付费,强行洗涤,扣2分/次人。三、纪律秩序安全第十九条严禁外宿(无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补办手续不视为请假)、留宿(容留非本室人员住宿)、晚归(夜22:00后)、逗留寝室(无病假手续,上课期间滞留寝室),违者,扣2分/次人/项,并由系部、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晚归者无有效证件不得进入公寓(因公务须持系部证明);不听劝阻强行逗留寝室者,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第二十条严守安全规则,消除安全隐患。1、严禁使用液化汽炉、酒精炉、煤炉、电炉、电热水器及其他200瓦以上电器;严禁私接电源、更换灯头、拔插消防插座、“安全出口”插座、应急灯插座等,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拆除,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扣2分/次人,发生不良后果当事人承担责任。2、严禁私藏凶器(刀、鞭、手铠、铁管、铁棒、木棒、酒瓶等),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扣2分/次/人,并由保卫部门予以处理。3、严禁存放、使用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有毒害的化学药品、放射物品等;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违者,一经发现,扣2分/次人,没收相关物品,予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4、严禁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扣2分/次人,予以纪律处分,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5、严禁翻墙翻门窗、踢门,严禁上铺合铺,违者,扣2分/次人。6、严禁熄灯后点蜡、串寝,违者,扣2分/次人,导致不良后果,承担责任。7、严禁将现金、存折、有价证券、手机、音响、mp3等贵重物品存放寝室,否则,一旦丢失由存放者本人负责,发生不良后果,承担责任。8、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违者,扣2分/次人,并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吹拉弹唱、随处走动,否则,扣1分/次人。2、舍内禁止打篮球、足球、排球,否则,予以没收,扣1分/次人。3、学生进出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配合公寓门卫查验证件;在寝室须配合宿管干部查房,不得刁难、滋事、起哄,否则,扣1分/次人,酿成不良后果,承担责任。4、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否则,扣1`分/次人,不听劝阻者,交有关部门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校方责任险种,若选择平安险,须增加“校园责任”栏目。四、会客制度门卫管理第二十三条会客制度1、来访者一律在接待室会客,不得进入公寓,且在门卫值班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2、亲属来校探望,住校外招待所或宾馆,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客人。3、会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周一到周五:411:30~14:00,16:30~18:30;双休日:8:00~18:00。其余时间不会客。第二十四条门卫制度1、公寓门卫由宿舍管理员24小时轮流值班,杜绝校外人员及非本公寓人员进入,交接班双方见面且签字。学生上课期间由一人值勤,休息时段(中午、课外活动、晚上、双休日)由二人值勤,特殊时期(新生报到、学生离、返校等)由三~四人值勤。2、携带大件物品(提包、箱子等)外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含工作人员携物外出)。3、学生进入,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查询;维修人员、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入,须出示证件并登记;领导及参观者进入,由公寓办人员随同。五、公共财物维护与维修第二十五条公寓水电定额供给,月清年结,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可装水电表的寝室,以寝室为单位核算;其余按寝楼或舍区核算。学生做到随手关水、关电。楼层管理员检查督促登记,水电使用情况与服务员奖惩挂钩。学生入住时,水电设施(含公共部分)保持齐全完好,易耗部分(灯泡、灯管、水笼头等)自然损坏,以旧换新;耐用部分自然损坏,学校统一维修。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承担维修费用,查不出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楼层服务员承担责任。下水道阻塞需交费疏通,对责任人(责任寝室)予以批评。第二十六条门窗、玻璃、家具(床、铺板、柜子、凳子)、通讯、网络设备、计量器具(水、电表)等公共设施,人为损坏,追查到责任人(含责任寝室),承担维修费用;自然损坏须及时报修。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各寝室由公寓办统一配锁(部分可挂明锁的柜子除外),学生不得私自撬锁、更换或加锁,损坏更换须向楼层宿管员交一把钥匙;卫生洁具(拖把、小扫把、垃圾斗、纸篓)在入校时一次性配发。第二十八条水、电、木、泥等维修人员进入公寓施工,须按有关程序并事先通知公寓办,由值班人员在场监护,确保财物安全和施工质量。第二十九条公寓内各种维修、更换务须遵循:“更换随时解决、小修当天完成、大修按计划完成、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原则。六、公寓文化建设第三十条公寓文化设施1、舍区、寝楼门房(一层)墙壁上,构建黑板一块,作为公寓的宣传板报,在公寓办公室主持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会同住本楼的系部、班级轮流主办。2、公寓、寝楼闲置墙壁、空间,在有教育、人文、美观作用的前提下,悬挂由学生推荐、制作及公寓办、系部选择的名言警句字画标牌,可按系部专业特点设置。3、公寓建筑物构造、装修应突出艺术、文化、教育特征。第三十一条公寓文化组织(公寓学生团体)在公寓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宿舍自管会牵头,各楼层长、住该楼的系部学生会生活部长、学生积极分子组成“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利用课余时间联络各寝室定期开展身心健康、卫生、安全、和谐相处、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相关知识以手抄报形式传阅,活动地点设在服务员值班室。5第三十二条公寓文化活动1、每年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开展公寓广场文化节活动。2、十月至十二月下旬,开展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及文明住员评选活动。七、学生投诉管理第三十三条投诉内容及处理原则1、投诉内容(1)舍区、寝楼卫生保洁方面;(2)洗手间、厕所、走廊、门窗、床铺等公共设施方面;(3)水、电及设施维修方面;(4)鼠、虫害防治方面;(5)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态度、质量方面;(6)其它方面。2、投诉处理原则坚持“四清楚(听清楚、询问清楚、记录清楚、答复清楚)、一报告(学生上门或来电话投诉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一回访(投诉事项及其解决的一周内务必回访投诉人,搞好反馈意见登记)”原则。重大投诉,超出部门处理权限,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