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矿业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根据《首钢总公司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建筑施工、安装的安全管理。第二章建筑安装施工中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规定第一条一般安全规定(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妥善安排工作。(二)从事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必需设置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安全绳上,不得挂在带有剪断性的物体上。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三)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四)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及穿硬底、高跟、凉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五)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第二条脚手架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一)脚手架的材料规格、支搭标准要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要保持架子结构牢固、稳定、不摇、不晃。(二)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员组织由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员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使用新型和自制工具式金属脚手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及组装使用说明,经上一级技术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准使用。对于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级技术领导审批后,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贯彻、按批准方案执行。如改动方案必须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三)在施工期间,使用三米以上的外架子时要设挡脚板和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使用插口架子、桥式架子、挑架子、金属挂架、滑升架子的安全网高度要经常保持在作业面的一米以上。脚手架的排木要绑牢,脚手板要铺平、铺严,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升降桥式架子平台时,两端要挂保险绳,操作人员要挂安全带,桥下不许站人。(四)里脚手架、活动平台架、大模板平台和楼梯间的顶层架子,要铺严脚手板;架高三米以上的要绑两道护身栏。满堂红架子高度在六米以上时,必须铺严脚手板。结构吊装工程梁柱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铺满脚手板。(五)建筑物顶部施工的防护架子要高于坡屋面的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靠近临街、民房的人行通道处要支搭防护棚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六)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自立式车架等起重架的吊笼两侧要有严密的铁网罩,进料口要有活动的开关门。天轮点高度至少高于建筑物6米,并在滑道上距顶4米处加过卷扬限位器。各层卸料平台要有栏杆,平台两侧要有高1.2米的防护栏板或至少要绑两道护身栏,一道挡脚板,首层进料口要支搭防护棚。高车架天轮加油处应设爬梯、平台,并铺板、绑牢、加护身栏。(七)外装修用的吊篮、挂架、活动小车和悬挑架子等,要在靠墙内侧绑护身栏和挡脚板,其它三面要挂立式安全网,铺严固定脚手板。凡是悬挑活动架子的其它能升降的架子,必须有保险绳、保险卡具或其它防止脱勾坠落的安全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升降架子,严禁擅自拆改架子上的防护措施。(八)在施工中,架子里皮遇大窗口和较宽伸缩缝或其它立洞口时,要在危险部分绑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九)各种脚手架要经常检查维修、加固。已停用的脚手架重新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鉴定、修理无误后,方可使用。第三条安全网(一)凡4米以上的在施工程,必须随施工层支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固定一道3-6米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每隔四层还要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二)烟囱、水塔等独体建筑物施工时,要在里外脚手架子的外围底层固定一道6米宽的安全网,要与建筑物或架子连接牢固。在建筑物的阴阳角处必须随墙的角度支搭,保证安全网的宽度不变。(四)在施工程的电梯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有防护栏杆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层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五)在安装阳台和走廊底板时,应尽可能把栏板同时装好。如不能及时安装栏板,要将阳台三面严密防护,其高度要高出阳台底板1米以上,直到装好栏板后方可拆除防护。在阳台底板抹灰、粉刷时,要外挂安全网或绑护身栏。(六)在没有望板或望板已糟朽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时,应在屋架下弦支设安全网或支搭满堂红架子,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勾挂牢固后方可操作,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顶棚上行走。(七)安全网的购置,必须标有劳动局标定的检验合格证书。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对检查出报废或已超过期限的安全网一律停止使用。各级安全专业人员要随时检查安全网的使用情况。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一)施工现场内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口、楼梯口、施工洞出入口、设备口和井、沟槽、池塘以及随墙洞口、阳台门口等,必须加门、加盖、设围栏并加警示标志,黑暗地方应加照明或红灯警示,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二)层高3.6米以下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要拴牢固、设防滑装置,两支点跨度不得大于2米,只允许一人在上操作,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使用双复凳和人字梯要互相接牢,单梯坡度不得小于60度大于70度,底部要有防滑措施。严禁两人以上同用一个高凳或梯子。操作者不许站在梯凳上移动梯凳或在最上部梯凳上作业。在通道和孔洞旁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其它安全措施。梯子需要接长使用时,搭接要牢固,其搭接长度要大于梯子框架横截面直径的15-20倍。(三)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清理楼内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件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安装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往下扔碎玻璃。(四)在任何部位施工都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不准从高处向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五)吊运大模板和内外墙板等立体构件时,要使用有防止有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运小型构件、磨石块、砖瓦、水电器材等零散物料要使用吊笼或吊斗,吊运较长物料,要用吊索绑牢。(六)安装内外墙板、女儿墙板、阳台栏板、阳台板、楼梯等构件时,在吊装就位后应立即焊接,待焊好加固后方可摘吊环。安装楼板要用硬架支模的方法加固。操作人员撬动就位的构件时,要注意身后场地宽裕平整,在靠外墙部分撬构件时,不准背向外操作。(七)施工现场的各工种人员要严格做到干活脚下清,搞好文明施工,对斜道、过桥、跳板要有人负责维修、清理,不得存放杂物。冬季和雨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禁堆放浮放物。(八)对起重、吊装等使用的吊具、索具、卡具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使用时安全有效。(九)施工中的各种脚手架,除专职架子工外,任何人不准拆改和随意抽掉脚手板。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飞跳板。(十)电工从事安装、维修、拆除高低压架空线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不得单独从事高处作业。(十一)施工现场制作场地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前认真学习。操作时严格遵守。(十二)重大吊装、拆除作业、烟筒施工、送氧气、引煤气、送电,在已送电的设备、结构附近施工,临近公路、多单位施工的接合部,点火烘炉、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区域范围要设警戒区、警戒线和专人监护,挂设警示标志,任何人未经联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十三)天车滑线送电、高压显露停送电爆破作业、送氧气和引煤气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各级指挥部、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做到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四准确”,并及时发出解除警戒通知,接通知的单位要按要求传达到全体施工人员。(十四)施工单位接施工临时电源时,必须向有关单位机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变压器分路开关闸处挂设使用单位、使用荷载及负责人的承包牌,避免错拉、错合开关,使用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维护。(十五)各种起重机械、临时电闸箱、电焊机、电锯及小型设备机具,必须标有所属单位、设备编号、负责人。(十六)重点工程会战施工由矿业公司安全处设置安全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参战单位要接受安全组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三章建筑脚手架管理第五条脚手架搭设(一)各类脚手架材质要求和搭设规格,使用载荷、安全系数,允许偏差等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北京市劳动局,市建委颁发的脚手架安全规定。(二)凡高度超过20米以上的脚手架为高大脚手架,六层住宅楼施工用脚手架可视为一般脚手架。(三)支搭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架(包括柱头平台等)前必须有设计,有结构计算和架子支搭方案及文字说明。保证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四)特殊专用脚手架在满足计算要求同时满足构造要求。如作业面脚手板的宽度,防护栏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五)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脚手架的支搭、拆除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应由工程施工技术组或技术科审批,按方案执行。(六)架子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七)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由安全、技术、施工等有关专业人员,按规程规定或架子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架子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使用(除架子支搭人员外)。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做局部拆改时,应经支搭负责人同意,由架工进行操作。(八)架子支搭和拆除必须由经过架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操作。(九)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并设挂“架子承包牌”。第六条脚手架的验收与管理(一)脚手架使用前由安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1、20米以上或六层住宅楼以上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和支搭脚手架所属单位的作业队长参加的联检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字。2、20米以下及六层住宅楼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队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队长参加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字。3、10米以下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柱头平台架、过桥架、管道保温等及安全网防护由作业队长和作业队安全员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签字。(二)施工期间脚手架的管理由所属单位作业队长负责。1、架子的日常维护、局部拆改、翻跳板等由作业队派专人专管,负责架子的承包工作。2、作业队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日巡检,工程队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对查出问题立即通知脚手架承包人员或作业队长,组织整改。3、主管作业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巡检和对问题的处理及复查工作,保证脚手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作业队每周组织两次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由作业队长组织、安全负责人和脚手架承包人员参加。对架子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5、当脚手架及作业面发生变化时,作业队长组织架子承包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使用。6、工程队每周由安全员组织一次对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发现问题当日内处理完,做好检查处理记录。7、工程公司每半月组织一次脚手架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下属单位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现场脚手架情况,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8、矿业公司安全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9、外单位借用脚手架作业,必须经过脚手架所属单位同意。架子维护仍由原单位负责。外单位未经同意而使用脚手架,架子所属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对暂时未用的架子,其所属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负责管理。第七条检查验收合格单与脚手架承包牌管理(一)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单通用(表样附后)。(二)每次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合格单一式两份,安全科(员)一份,脚手架所属单位负责人(作业队长)一份,检查不合格不予签发合格单,必须经整改后复检验收。(三)各级检查验收按规定人员参加,合格后参加人必须签字。凡未按要求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无效。(四)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架子明显处挂上“脚手架承包牌”,明确架子维护人。第八条安全检查(一)各级对脚手架专业性检查均使用“脚手架安全检查表”。(二)每座脚手架一份检查表,检查表整理装订可做为架子检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