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1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国际”�总体战略目标�构建具有招商局国际特点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局国际和其下属公司。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参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包括�全资附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管理权的参资公司和代管理公司。招商局国际的参资企业是指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拥有股份但不控股和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本制度中的“各公司”是指招商局国际及下属公司。第三条招商局国际实行稳健的财务战略�主要通过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依靠利润的累积作为基本的资金来源�实现招商局国际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扩张�且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招商局国际自身优势和外部市场条件�促进招商局国际财务绩效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第四条招商局国际建立财务模型�具体量化反映招商局国际财务战略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财务模型在招商局国际财务分析报告、财务风险监督与控制、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作用。第五条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持招商局国际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统一�保障招商局国际持续、健康地发展。第六条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成本效益平衡的原则��二�收益风险均衡的原则��三�短期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五�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005年7月14日颁布�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3-N01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2第七条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合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构建具有招商局国际特点的财务组织、决策、控制系统�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优化管理流程�改进招商局国际的财务管理。第八条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实行“重点集中、分级管理”的模式�招商局国际的财务会计制度、财金政策、资金的筹措与调配、各类投资及资产处置、整体财务风险的控制、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由招商局国际统一决策和管理�其它财务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第九条招商局国际各下属公司根据招商局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活动。各级财务部门分别对上级财务部门负责�并对下级财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第二章财务工作的组织体系第十条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是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十一条招商局国际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确立的战略�组织领导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招商局国际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招商局国际财务工作�负责统筹、策划和组织招商局国际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招商局国际的重大财务事项�负责管理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第十三条招商局国际财务部是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商局国际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各公司的总经理以及非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第十五条各单位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负责人及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第十六条各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贯彻执行招商局国际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公司情况拟订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招商局国际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及委派公司负双重责任。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八条招商局国际实行经营计划管理�财务预算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预算包括中长期规划和短期预算。中长期规划一般为3-5年�是企业的经营战略性预算�短期预算�即年度预算�是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第十九条招商局国际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核预算和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3-N01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3第二十条招商局国际财务部负责招商局国际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招商局国际及下属各公司是基本的预算单位�履行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等职责。第二十二条招商局国际财务预算实行逐级审核和批准�经批准的预算�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各公司须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分析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指标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各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原预算编制口径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预算的�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和调整方案报招商局国际审批。第二十五条招商局国际须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六条各公司须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编制和上报财务报告。第二十七条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各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第二十九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第三十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它附表以及报表附注等。财务报表按国家和招商局国际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表清晰、整洁。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对本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分析说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合理预计等其它须说明的内容�对存在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并提出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的建议。第三十二条各公司财务分析应具有针对性�突出预见性�采用在财务分析领域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和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分析技术和方法�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三条除例行的财务报告外�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第五章资金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各公司自行确定�报上级财务部备案。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超越。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3-N01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4第三十五条各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门按招商局国际规定统一管理。第三十六条各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第三十七条各公司的银行帐户须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支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第三十八条各公司须对货币资金收支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已经审批的凭证办理有关资金收支活动。费用支出、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货采购、零星采购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必须按招商局国际相关审批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第三十九条办理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的不兼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个人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第四十条各公司员工若因从事特殊职务�不包括出差�需长时间频繁地支出费用者�可向公司书面申请给予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第四十一条各公司须制定有关公司信用卡的管理规定�明确公司信用卡申办人的资格、申办程序、信用卡的日常管理、注销等事宜。第四十二条各公司可以票据付款�须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且执行双签制度。第四十三条公司可以票据收款�原则上不接受以期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须报上级财务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各公司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票据结算工作�并保管好票据有关业务的资料。第四十五条各公司对外融资由招商局国际集中管理�未经招商局国际批准�不得进行对外融资。第四十六条各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确为业务所需�必须报招商局国际财务部批准。第四十七条各公司的融资规模�主要通过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纳入年度预算的融资活动�经招商局国际批准后�融资活动方可进行。在预算确定的融资规模内�除经特别授权外�各公司具体对外融资时�须逐笔报招商局国际批准。第四十八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借款投放、使用、偿还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债务变动情况�债务偿还安排�保证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第四十九条各公司可利用金融工具�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第五十条各类金融工具业务由招商局国际集中管理�各公司进行此类业务必须向招商局国际逐笔报批。未经招商局国际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进行金融工具业务。第五十一条招商局国际原则上不对合营公司及招商局国际以外公司借款。第五十二条提供垫款的母公司可根据各公司的资金及其它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垫款及随时调整对各公司的垫款数额。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3-N01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5第六章外部审计第五十三条各公司必须聘请执业核数师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报告和已审计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单位及有关机构。第五十四条各下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报招商局国际确定。第五十五条各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外部审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第五十六条已审计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有重大差异的�各公司应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第五十七条各公司须将审计调整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在本公司账目内反映。第五十八条各公司在对外投资时应在有关合同章程中列明合营企业报送审计报告的时间及其它要求�如原合同章程中未列明此点的�应及时与其它股东商议修改或形成决议�以对合营企业作出明确要求。第五十九条各公司须要求承办审计业务的的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根据管理建议书及审计过程中的合理意见�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第七章内部会计控制第六十条各公司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第六十一条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六十二条内部会计控制应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六十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第六十四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兼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第八章财务检查与监督第六十五条各公司财务部门以政府的政策法规、招商局国际的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公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3-N01规章制度汇编F3财务类ACOMPILATIONOFREGULATIONS-6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六十六条每次财务检查须明确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落实。第六十七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报告是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招商局国际报告所在公司执行招商局国际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第九章财务信息化第六十八条各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须由招商局国际的统筹安排�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的建设。第六十九条招商局国际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招商局国际统一会计信息系统�并利用商业智能系统�为各级管理者提供财务信息、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信息。第七十条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一�替代手工记帐�提高财会工作效率�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提供完整、准确、快捷的基本财务数据�逐步建立有层次的招商局国际统一的财务数据库��三�提供财务分析和预测数据��四�确保财会信息保密和财务专用软件的安全。第十章应收款项的管理第七十一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的管理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