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会用人管理制度经餐饮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议通过,凡餐饮商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必须共同遵守以下用人制度:1、各单位用人必须建立一式两份用人档案(附1寸彩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存档一份,报餐饮商会一份。2、凡新录用员工,必须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到劳人局鉴证备案,试用期满工资不得低于420元(学徒人员除外)。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身份证等。3、任何成员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的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4、招聘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的员工须持证上岗。5、为了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理事会成员单位间不得擅自录用成员内部其它单位的员工,一旦录用成员单位内部员工,(一)必须立刻辞退;(二)若强行录用须向商会交纳录用费:厨师长1000元、厨师800元、前厅经理800元、领班600元、服务员500元、徒工200元。6、理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用人,可向餐饮商会申报计划,商会可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企业用人难问题。7、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的某一单位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其它成员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无偿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