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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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案文案大全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实用文案文案大全6.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A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空间效力还及于我国驻外使馆、我国领域以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等。内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台地区。(2)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3)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刑法(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5)国内跨区域环境保护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上应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给予行政处罚。B对人的适用范围(1)属人主义:凡是本国人,不论在国内或者国外,均适用本国的法律,但对在该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不适用。(2)属地主义: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都具有效力,但在国外的本国人则不受该国法律的约束。(3)保护主义:本国法律对任何损害该国利益的人都有约束力,而不问此人的国籍或所在国。(4)【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C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生效时间三种形式:立即生效,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颁布试行之后经过一定时间修改才正式生效。(2)失效时间的三种形式: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在该法施行之日起相应的原法同时废止,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失效,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3)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现代世界各国在法律的溯及力上,大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总的方面看,我国环境保护法一般是没有溯及力的。7.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1)定义: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组成的统一体。】(2)当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八个方面】《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实用文案文案大全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模式上一般采用与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合并在一个法律文件,既包括自然资源管理法律规范,又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等11部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条例】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即有关追究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A概述(1)定义: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基本原则是从总体上为人们提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为准则,基本制度是在总体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为人们提供行为准则。前者一般是原则性要求,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化和表现,实践性较强。】(3)特征:是环境保护法本质和根本价值的体现,普遍适用于整个环境保护领域;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4)基本内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互相联系,相互制约】(5)意义: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B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1)阐释: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2)意义: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3)贯彻:a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实用文案文案大全衡、科学决策。b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计划指导。《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使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c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奖励综合利用政策,经济优惠政策,征收环境资源补偿费政策】【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都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前者是从纵向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当代及其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而后者则是从横向角度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等发展,侧重于代内的协调发展。】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1)概念:简称预防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2)意义:a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b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c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付转为积极的防治(3)贯彻:a全面规划,合理布局b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和破坏的产生,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建设之前或者建设过程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c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治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产或者转产。D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1)概念: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开发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2)意义:a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了企实用文案文案大全业事业单位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促使其增强环境管理的自觉性。b有利于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地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促使其把治理污染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c有利于拓宽资金渠道,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3)贯彻:a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责任书形式,具体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应承担的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和责任,并相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制度。b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促使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快治理污染的步伐。c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征收排污费,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d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D公众参与原则(1)概念:也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2)意义:a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若只有政府的行为而没有公众的参与,则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应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听取和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各种看法和意见,切实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b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每个公民应当参与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才能了解和掌握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C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3)贯彻:a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权利b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c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d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e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用文案文案大全9.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概述(1)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2)特征:a具体性。它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制度保障。b系统性。是由一系列调整特定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这些规范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密切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有机整体。c特定性。它不像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那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是只适用于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社会关系。(3)基本制度有: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B环境保护规划制度(1)概念: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者一定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2)特征:综合性,整体性,区域性,动态性,约束性。【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中,首次将国家环境保护“六五”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篇章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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