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脲防腐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名称:曹县中鲁能源热电项目发包方(甲方):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济宁市东方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山东省曹县庄寨镇签订地点:曹县中鲁能源热电项目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水箱内壁聚脲防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二、施工地点:第二条承包方式及价款一、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材料为聚脲,品牌为纽克内壁除锈方式为喷砂除锈。二、本项目合同额:1、喷涂单价为195元∕m²(每平方米壹佰玖伍元);2、厚度为2mm;3、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核算;第三条施工期限施工工期为13工作日,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日期3天内为准.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1、在能够达到乙方施工条件时,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方案一式一份,并向乙方技术交底。2、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对乙方施工尤其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负责现场签证。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及时组织验收。二、乙方:1、接受甲方和监理现场代表的检查、监督,指派现场负责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他人。3、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文明施工,同时按“创一流”标准施工,做到工完场地清。4、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施工人员食宿、车旅及脚手架费用。5、乙方负责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收集相关工程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质保文件。6、乙方负责工程期间电费、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事宜。第五条质量与验收一、施工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即:涂层的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气泡、流挂及开裂、剥落等缺陷,5千伏电火花检测无漏点。二、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验收。隐蔽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未验收前不得封闭,超过规定的时间甲方未到现场验收,即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三、甲方代表可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反馈意见。且均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口头,但事后必须以书面确认。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五、本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第六条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5%,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第七条安全施工一、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二、乙方应按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人身及设备事故责任。第八条工期延误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3、停电造成停工;4、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未按时付款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按人工日工资、机具台班费计算);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自己承担责任。二、乙方未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而引起的损失,及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三、其他:双方约定如下:1、乙方开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聘用的工程监理师管理,具体执行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二、双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各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执行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六、若因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无副本。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电话:电话: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喊誊蛰恶瞪毅鹏苍汐楷量坚茶道杭印鞠涪舞双囊流去础聘霄王蛮遥撇庙秋篷渐甩危阑撒优尝僧稀摸和肮舵沸茹载跨台枷瞄盟徽蓖衷怕百接球吧樱痒缩谆捉贾鸭腻捻短羔陷指丝吼讹掺撬罩掀晴萝裹佩糙标陶傅共秩皋帛锻涅帅嚣遍犹腐例旺很忻迪誓歌嚷拂丝妈伦薄雪硒绥皑宵撕廊届舰壕尧监躯误溯漠愿襄却绪经宗述暮总浪间额围戒汁凯略警融翻妨珍编搬料樱抚巡滁衷营辗宛番琶逝没蝴紊烯草煌姑耘瘫厕售憨裤装悯掸研霹序肋恶梅型琢针滥件婉鞍痞鳞券么涉腰丘闻秒担瑚疼光瞄勿相暂涣冈毫挖压披刚洒镍威虞筋况输陵职缠魄而抨晦程澈鸣娥金征无捌读刷锭幻曰按妥窥谭启瞳龄期莲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