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管理】唐河县东王集乡高级小学升旗制度东王集乡高级小学少先大队东王集乡高级小学升旗日志(表一)日期:___________周次:_________值周教师:________星期一旗手姓名性别班级升旗时间有无不升旗现象或者降半旗现象。有的话,请写出原因。护旗手姓名性别班级降旗时间第一:第二:星期二旗手姓名性别班级升旗时间有无不升旗现象或者降半旗现象。有的话,请写出原因。护旗手姓名性别班级降旗时间第一:第二:星期三旗手姓名性别班级升旗时间有无不升旗现象或者降半旗现象。有的话,请写出原因。护旗手姓名性别班级降旗时间第一:第二:星期四旗手姓名性别班级升旗时间有无不升旗现象或者降半旗现象。有的话,请写出原因。护旗手姓名性别班级降旗时间第一:第二:星期五旗手姓名性别班级升旗时间有无不升旗现象或者降半旗现象。有的话,请写出原因。护旗手姓名性别班级降旗时间第一:第二:填写说明:1、升旗日志由大队旗手负责填写。2、填写要及时,内容要真实。3、大队旗手因事不能按时填写时,应由当天的队室值日长代替填写。4、遇到没有升旗或不按时升(降)旗或降半旗现象时,大队旗手一定要把原因问清楚、写清楚。5、决不能出现无故不按时升降国旗的现象发生。东王集乡高级小学升旗日志(表二)旗手事迹简介升旗手:护旗手:护旗手:国旗下演讲稿题目:_______________演讲者姓名:演讲者身份:国旗下演讲稿内容: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1990年8月24日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后简称《国旗法》)中关于“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的规定,为了严格中小学(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中小学在升降国旗时,除要严格按《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外,结合中小学的具体情况,应做到:(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三)升旗仪式程序是: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3、唱国歌。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遵照《国旗法》及本通知中的规定,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条件,对城乡各类中小学的升降国旗制度提出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要求。二、各地中小学在今年秋季开学初,应结合建国41周年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制定和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三、各中小学要配合《国旗法》的宣传和施行升降国旗制度,通过校级、班级和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此项制度的执行持之以恒,取得良好教育效果。四、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今后,要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列为政府部门督导、检查、评估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施行《国旗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挥升降国旗制度应有的教育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升挂国旗。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私人住宅地方不得升挂国旗。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王集乡高级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国旗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五星红旗是我们伟大祖国的象征,它由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维护国旗尊严也就是维护祖国的尊严。因此,搞好升降国旗活动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委《贯彻〈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早饭后7:40在指定地点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须举行升旗仪式。值周教师、大队长和大队旗手共同负责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评比工作。一、升旗仪式:(一)周一升旗仪式程序: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1、旗手介绍:由主持人和大队旗手合作,介绍升旗手、护旗手姓名及事迹。2、交接国旗:由上周的升旗手和护旗手与本周的升旗手和护旗手交接国旗。3、出国旗:奏出旗曲或《歌唱祖国》歌曲。当出旗曲响起时,一名旗手持国旗,国旗斜靠右肩,右手挽住旗角自然握旗杆,左手摆动;两名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按节奏由出旗点齐步或正步走向升旗台;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少先队员应佩戴红领巾(队徽)。酷热天气只需佩戴队徽。4、升国旗,奏国歌:在国歌伴奏下,旗手和护旗手配合,将国旗徐徐升起。必须确保国歌唱完,国旗升至旗杆顶部。升旗时,少先队员行队礼,其他师生行注目礼。国歌伴奏带应音调准确、保证质量。5、唱国歌:唱国歌时,全体师生态度庄重,声音嘹亮。应现场伴奏,无条件也可用无伴唱伴奏带。唱国歌时应设指挥。6、国旗下演讲:国旗下演讲可由校领导、教师及优秀少先队员代表或邀请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演讲要认真准备,保证质量。7、呼口号:由主持人领呼。呼校训或少先队口号时,声音洪亮,态度认真。宣布升旗仪式结束。(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集会升国旗程序:同每周一升国旗仪式。(三)平时升旗程序:平时升旗时,不再安排出旗、讲话等相关程序。由升旗手和护旗手直接执旗、护旗(齐步或正步)到旗台处。升国旗时也可不奏乐,但应司现在升旗口令。在场的或场地周围的师生员工听到(国歌或现在升旗口令)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面向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待升旗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二、降旗仪式:(一)降旗时,听到(降旗曲或现在降旗口令)时,在场的或场地周围的师生员工都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面向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待降旗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二)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三、升(降)国旗要求:(一)每周星期一早晨应举行升国旗仪式,寒暑假除外。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要集会应举行升国旗仪式。(三)因特殊原因在室内举行升旗仪式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集会升国旗仪式要求相同,可不安排出旗。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升旗仪式。(四)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五)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旗手护旗手必须由班级内学习进步特别大的学生担任。(六)每日下午6:00整,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降旗时司“现在降旗”的口令,但可不奏、不唱国歌。所有班级均不得让国旗在外过夜、淋雨。国旗降下后由旗手放到指定科室内的位置存放。(七)所有班级要按照本规定按时升(降)国旗,不得无故擅自取消升国旗仪式。不允许有倒挂国旗的情况出现。(八)国旗应定时由专人清洗,确保国旗整洁,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所有班级不得升挂破损的、褪色的、不规范的国旗。(九)在每周一升旗仪式上,可使用国旗护卫队8名队员护旗。在重大节日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