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和干部培训档案的电子化建设,以“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为导向,以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学习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倡导自主学习为抓手,通过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加强干部素质的管理,努力提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国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时学分制管理适用对象为全局处级(不含)以下在职公务员。50周岁以上人员自愿参加。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每月书面考试成绩与下月能级津贴挂钩。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税收业务、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以及学历、资格(质)相关内容。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包括脱产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以会代训、网上自学、专题讨论、拓展训练、业务竞赛、日常学习等多种培训形式。考试是指各类行政、业务、岗位练兵等有关考试,一般分为月度验考、季度汇考、年度统考、上级单位抽考等。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远程学习教育平台”为依托,各类考试原则上依据工作岗位类别,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远程学习教育平台”所设课程确定。第六条根据当年培训内容,干部教育培训量化为基础学时学分。基础学时学分是指干部在规定的学时内,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12天,每天按8学时计算,基础学时为96学时,基础学分设定为100学分。结合目前我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基础学时学分暂分解为网上自修学时学分、网下培训学时学分和综合测试或考试学分。(一)网上自修学时学分网上自修学时学分指每一年度内,利用税务远程学习教育学习平台,完成省局指定的培训科目获得的学时学分。每人每年参加网上自修学习及考试的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6天。学时:48学时。学分:36学分。其中完成网上必修课程学习最高可获得12学分(每学时按0.25学分计算),完成全年每月网上答题最高可累计取得24学分(每月按2学分计算)。没有学时的,学分为0。(二)网下培训学时学分网下培训学时学分指每一年度内,通过参加各类集中培训,完成市局指定的培训科目获得的学时学分。每人每年参加网下集中培训的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6天。学时:48学时。学分:48学分。其中按学时计算的学分最高为24学分(每学时按0.5学分计算),按培训班测试成绩计算的学分最高为24学分(按培训测试成绩折合计算学分)。没有学时的,学分为0。脱产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必须组织培训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单卷)或平均成绩(多卷)折合计算学分。视频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讨论、拓展训练、业务竞赛、单位组织的学习日学习活动等方式的集中学习活动,培训期间不组织测试的,只按学时计算学分。集中培训可一次性完成也可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累计完成。(三)综合测试或考试学分学分:16学分。参加市局以上组织的综合测试或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或合格的,记16学分。(四)特殊规定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或参加市局以上组织的各类调训,培训内容与省局、市局指定的培训科目相同或相似的,可以不再重复学习该门课程,按以上办法计算学时学分。因长期病假、产假、长期出差、扶贫等情况,不能完成当年学时学分培训学习任务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参加当年的学时学分考核。第七条对以下事项,给予奖励学分(一)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司法资格)、计算机等级等资格考试的,每合格一门增加5学分,取得证书的当年再增加3学分。(二)在省局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取得名次的每次最高加3学分,在市局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取得名次的每次最高加2学分。(三)能学以致用,在岗位工作或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受省级以上嘉奖或表彰的每次加2学分。(四)其他奖励学分事项。第八条学时学分档次按学分高低分为特优、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每人每年累计学分高于100分(含)的为特优等次;85学分(含)以上100学分以下为优秀等次;75学分(含)以上85学分以下为良好等次;60学分(含)以上75学分以下为合格等次,低于60学分为不合格等次。第九条每月本局书面考试成绩与下月能级津贴挂钩。按考试成绩折算能级分数,作为下月应发能级津贴的依据。凡是上级单位抽考成绩优秀的,在上级单位奖励的基础上,我局再给予奖励;抽考不合格的,我局按市局处罚规定办理,并给予扣发能级津贴的处罚。第十条学时学分管理实行由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体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考核的审核、录入、备案管理工作。高新区国税局学时学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局教育培训年度指导性意见,组织全体干部的培训工作和部分重点专项业务培训,对各单位(部门)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统一牵头组织培训课件、电子教材及书面考试题库。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事部门将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纳入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计分范围。总学分在全局名列前茅的干部,区局授予“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全年学分在75分以下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先进的评定。第十二条凡学时学分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取消学时学分制考核资格者,须在下一年度补训,培训费用自理。第十三条全局各类考试原则上均必须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远程学习教育平台”系统中进行,书面考试从中抽选试题,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方法进行的,组织部门必须提前报教育部门备案,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结果录入系统。第十四条工勤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高新区国税局学时学分管理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