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第一部分党务工作的概念、原则一、党务工作的概念党务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党的事务的总称。从党务工作的范围上分,包括党的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发展工作、选举工作、会议工作、信访工作、办公室及文书工作等。党务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建设的理论、原则的实现以及党的领导活动,都离不开党务工作。党务工作是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正确有效进行的保证。在党的一切活动中,都贯穿着党务工作,做好党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二、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1、党性原则。党务工作要求有很强的党性和政策性,必须在党性和党的政策下进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人任务的完成。2、服务原则。党务部门要为党的领导和决策服务,这是党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围绕这一总原则进行。3、准确原则。党务工作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因而要求准确,不能失误。4、制度化原则。党的各项事务的管理,要在制度的规范下进行。5、效率原则。党务工作要强调实效性,提高效率。6、检查督促原则。为了确保党务工作任务的实现和完成,对一切有关党务工作的决定、指示要检查督促。第二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需要、是党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保持党员队伍活力的需要。但是根据组教科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标准不清楚等问题。下面我们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其基本含义是:“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停止发展,也不能突击发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是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它分割开来,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的贯彻执行,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里讲一下什么是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主要是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三、消防部队党员发展比例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党员发展比例,即“从士官中发展党员不得超过符合条件的士官人数的30%,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不得超过符合条件的义务兵人数的10%,先进基层党组织可分别增加5%,从干部、供给制学员中发展党员不按比例,但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根据2010年部局下发的《公安消防部队非现役人员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办法(试行)》把非现役人员纳入党员发展计划,规定非现役人员党员发展对象应在聘(招)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从非现役人员中发展党员控制在非现役人员总数的5%以内。四、发展党员的程序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中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中队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大队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3、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统一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发的表格,目前全军执行统一标准,与地方使用的表格是不一样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大、中队到支队办公时可到组教科领取,并妥善保管于中队党支部备用。以往都是组教科发通知大家才来领取的,支部直接发给即将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来使用,然后把时间提前一年补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这是不符合程序的做法,由此可见中队党支部没有正确履行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职责。)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3)座谈会应留存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这个程序据了解中队党支部也没有履行过,今后发展党员政治处将进行检查。5、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大队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大队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审定,下发《入党志愿书》。6、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7、短期培训支队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政治处负责实施)。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加盖政治处公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9、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10、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11、召开支部大会(预备党员的讨论通过要召开支部大会,结合前面所讲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通过支部大会。)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12、组织谈话一般由支队党委指派政治处组教干部实施,也可委托大队党委实施,政治处进行谈话时大队党委成员可以参加(参加谈话的人数在2人以上)。谈话前,要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13、支队党委审批支队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1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可由支队党委组织,也可由大队党委或党支部组织,支队党委一般在“七一”党的生日组织城区预备党员宣誓,其他基层党组织自行实施。下面介绍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1)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大队、中队党组织可邀请联系本单位的支队党委成员参加);(5)党员代表讲话(正式党员);(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预备党员)。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样,要统一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发的表格,可到组教科领取。)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17、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后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审查;(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5)预备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政治处审核;(6)支队党委审批。支队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18、考察不合格(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支队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