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级酒店规章制度编号:SD/POL/008内容:酒店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部门:安全部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批准:目的:保障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与使用安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酒店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各部位的安全,现就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1、设立危险品仓库,所有易燃、易爆物品须入库储存,不得在露天或潮湿、低洼可能积水处存放,不得在高温或有火源、热源的地方存放。2、库内物品应分层、分类储存,物品间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堆垛和超量存放。3、危险品的入库和出库,必须严格进行详细的登记、检查。对包装破损、容器泄露、储存过期等物品应及时处理。4、控制好仓库温度,内容物品性质互相抵触的钢瓶及其它容器应分开存放。5、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搬运、进出库,挪动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6、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7、散落在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后的遗留部门,要及时检查、清扫和处理。8、库区及其范围区域禁止一切明火。9、配置的消防设施,未经安全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挪动。10、消防安全员要加强仓库的安全检查,每天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11、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保管人员必须协助和配合消防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12、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页数:1/1编号:SD/POL/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