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凉冯氏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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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凉冯氏宗亲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全称为“高凉冯氏宗亲会”(英文名称:GaoLaingFengShiClan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是高凉冯氏宗族内各个支系在自愿、平等、团结、和睦的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民间组织,是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各地冯氏宗亲会、宗族理事会等组织的领导机构。接受中华冯氏联谊总会的工作指导。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开展广泛的宗亲联谊,落实宗族文化研究与传承,加强民间谱牒的系统整理,促进宗族内敬老、助学、扶贫等公益性活动,促进冯氏宗族发展壮大。第四条本会在高州注册,接受各地区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冯氏宗亲的监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本会在广东高州设立办公地址:广东高州长坡旧城冯宝公祠电话:0668-6787788传真:0668-6787788电子信箱:f6787788@163.com第二章本会任务第二章本会任务第六条倡导、督促宗亲爱国爱家,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全国范围内及海外宗亲的各项联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宗亲会活动情况、发布文化研究成果等权威性信息。第二章本会任务第八条组织开展冯氏历史文化研究,协助搜集、发掘整理、陈列相关文史资料、名人传记、诗词楹联、文化古迹等,并以弘扬冯氏特质文化为工作重点。第九条以团结和睦为原则,协调、指导各地冯氏宗支续修宗谱、整理谱牒、兴建宗祠,妥善解决各支源流、派系之间的分歧问题。第二章本会任务第十条积极宣传和保护冯氏历史文化古迹,开展文明节俭的寻根问宗、祭奠拜祖活动,有条件地开发冯氏文化旅游资源。第十一条组织整理并出版有关冯氏历史文化、名人企业等书籍会刊,将各地冯氏后裔努力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编书立传以示世人。第二章本会任务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联络各地冯氏企业、组织与个人,整合商业、生产、销售、资本及人力等资源,互惠互利,为冯氏集团企业共同创造财富,谋求共同发展之路。第十三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展有目的、代表性的宗族内敬老、助残、扶贫、助学等公益性活动,并积极推进和建立“高凉冯冼基金会”组织。第二章本会任务第十四条负责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馈赠。第十五条加強本会组织建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以弘扬高凉民族优良传统、继承发展冯氏宗族贞纯笃厚、贤良孝友的优良品德为已任,积极推进本宗族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凡申请加入“高凉冯氏宗亲会”组织的成员,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各项义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平等的选举、被选举权利,以及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二)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有如实向上级报告事实的权利;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三)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利;(五)在不侵犯著作权、版权条件下,可共享宗族内文化研究成果及资料引证;(六)有退会的自由权;(七)其它不违背本会宗旨、不危害冯氏宗亲利益的合法权利。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二)精诚团结,维护本会组织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组织委托的任务;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四)联谊、监督本地或指定区域内的宗亲会组织与个人,检举并如实汇报事实情况;(五)按时交纳会费;(六)会员必须履行的其它义务。入会及退会第四章第四章入会及退会第十八条不分性别、籍贯,不论所在地域和宗支派系,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公民合法权益的冯氏族人或团队组织,均可以通过“高凉冯氏宗亲网”申请实名注册,经审核通过并缴纳会员年费后,即成为“高凉冯氏宗亲会”组织的正式会员。第四章入会及退会第十九条普通会员入会时,应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员年费100元;团队会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及时缴纳会员年费300元,其他团队会员应及时缴纳会员年费200元;组织会员(联盟企业)应及时缴纳会员年费600元以上。会员年费在每年1月份缴纳,并提供收费票据。第四章入会及退会第二十条所有入会成员均颁发会员工作证卡,聘任及荣誉会员同时颁发证书。第二十一条会员主动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交接相关事宜并备案,销毁其会员证卡等。第四章入会及退会第二十二条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按退会情况处理,人事部门予以备案:(一)三个月不履行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二)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责任事故,并被剥夺公民权利者;第四章入会及退会(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代表大会审核批准开除会籍者;(四)其它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第二十三条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者,会费一律不予返还。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四条“高凉冯氏宗亲会”是经注册的、国内备案的法人组织,有其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是组织和协调各地冯氏宗亲会、宗族理事会等进行古高凉范围内宗亲联谊活动、公益性活动的唯一领导机构。“高凉冯氏宗亲网”是其合法拥有的非经营性网站和宣传窗口。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高凉冯氏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须是品德兼优、大公无私、廉洁守法、热忱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二)拟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三)改组、改选或推举本会单位及个人成员;(四)审核及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五)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本组织内,会长是唯一的法人代表。机构人员任期5年,可连任。会长由终身会长及荣誉会长推举产生,名誉会长、顾问由宗亲会推举。组织机构内采取聘任制,由会长负责甄选副会长若干名、正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长)若干名组建本届“高凉冯氏宗亲会”团队成员(领导班子)。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七条本会的执行机构:“高凉冯氏宗亲会”。本会的职权是:(一)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方针(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四)推举提名本会会长,提名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授予荣誉会长、终身会长等人选;(五)履行本会宗旨,执行本会任务。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本会组织机构由团队会员、普通会员、理事会成员构成。按职能划分,可酌情设立外联、财务、后勤、人事、法律顾问等部门。原则上,本会组织优先以宗族内会员任职。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三十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本会组织机构由团队会员、普通会员、理事会成员构成。按职能划分,可酌情设立外联、财务、后勤、人事、法律顾问等部门。原则上,本会组织优先以宗族内会员任职。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五)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三十四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会长的职权:(一)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二)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三)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四)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五)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会长的职权:(一)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二)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三)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四)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五)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监事长的职权:(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第三十五条被选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第六章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第六章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无条件地认可、服从本会组织,接受本会章程条款,服从本会的组织与领导,积极履行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第三十七条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二)以“高凉冯氏宗亲会”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诈骗、集(投)资、传销、邪教、迷信等活动的;(三)违反本会章程,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有破坏本会声誉之行为;(四)逾越本会会员权利或滥用职权,以“高凉冯氏宗亲会”的名义擅自进行许诺、对外宣传、串联、救助、受捐等活动的;第六章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五)以分裂组织会员为目的,或有破坏组织内部团结之语言、行为的;(六)私自挪用本会经费的;(七)未经许可,擅自介入各地宗亲会事务争端的行为(八)非学术范畴内,擅自发布冯氏历史文化之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它侵犯本会组织权益的行为。第六章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会组织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成员,不具有司法庇护和任何形式的担保、偿付义务。第七章会徽与名称标识第七章会徽与名称标识第三十九条本会组织的会徽标识,以网格地球为背景,由篆体“冯”字及三色圆环(线)构成,象征本会的精诚团结与冯氏宗亲的凝聚力。绿色圆环寓意健康、和平、廉洁、公正,上半部为“高凉冯氏宗亲会”行楷汉字,下半部为其英文译名。第四十条本会组织的名称标识,见下图示。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普通会员,指申请加入本会组织,具有一般会员权利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二)团队会员,指经由会长甄选的副会长、秘书长等兼任职务的个人会员,他们组建成为该届“高凉冯氏宗亲会”的领导班子。不特殊说明情况下,团队成员还包括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等会员。第八章附则(三)组织会员:指申请加入本会组织,服从本会组织与领导,具有一般会员权利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地宗亲会、宗亲理事会等组织团体。组织会员即为“高凉冯氏宗亲会”理事会成员。第四十二条本会章程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效力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会章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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