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国家对公路建设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职责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四.工作程序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1.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11、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13、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文件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通过对项目部制定的、与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项目部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三、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标准化文件、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批准和发布。2.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3.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4.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5.安全科负责组织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修订。四、工作程序(一)文件的制定1.安全科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2.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二)发放管理1.文件在发放前,安全科确定发放范围。2.安全科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领取人签字。3.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取科室、施工队应写明原因,经科室、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后,到安全科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4.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科室、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到安全科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安全科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三)文件的修改与修订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1.1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1.2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1.3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1.4其它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文件需修改或修订时,必须向分管安全副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修改或修订。3.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或修订。4.安全科将需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收回。5.安全科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四)文件的评审1.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2.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五)文件的借阅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六)废止和回收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安全科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安全记录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三、工作职责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四、工作程序(一)安全记录规范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记录单位名称。呈送单位、报送单位。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平安工地”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现场安全措施纪要;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习记录;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维护与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其他安全记录。(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编号清晰、标识明确;易于识别与检索;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四)安全记录管理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五)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安全标志、标牌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牌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标牌、标识的管理。三、职责安全科和综合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四、工作制度1.安全科应根据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3.施工队负责辖区内安全标志维修和管理,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更换。4.安全标志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5.安全科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6.办公区域安全设施的管理办公区域主要包括:办公楼、配电房、消防通道、停车场等,配电房、发电机房设置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消防通道设置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灯,停车场区域划有停车标志线,锥桶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管理规定一、编制目的为识别和获得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更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规范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等各项活动的管理,保持遵纪守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管理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的活动和过程。三、职责1.安全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安全科负责向各科室、各施工队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各施工队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安全科负责编写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工作程序1.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1.2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1.3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1.4应遵守的国际公约。五、获取途径1.由安全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3.从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