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作者:来源:日期:2008-4-715:06:16院字〔2006〕114号黄淮学院关于印发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学院各单位:现将《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2-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培育优势学科,增强科研实力,强化科研方向,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增强学术竞争力,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均系国家规定的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涵盖范围为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是学校在现有学科中择优扶植、重点建设的学科。一、建设目标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周期建设,使这些学科点的教学、科研条件显著改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明显提高,学术梯队明显增强,形成一批优秀学术(技术)群体,培育造就出若干名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学者或专家;使这些学科点成为培养高质量人才、出高水平成果、服务当地乃至全省、全国的科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的教学、科研基地。1、省级重点学科的目标是:巩固与发展原有学科优势,继续强化优势方向并拓展其优势,壮大学术群体,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不断推出高水-3-平科研成果;进一步扩大在省内外的影响。2、校级重点学科的目标是: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发展壮大学术队伍,强化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科影响,加强综合实力,加快发展速度,争取尽快成为省级重点学科。二、申报条件(一)凡是我校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体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特点,能够促进和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对促进地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学科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则从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择优申报。(二)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1、申报的学科必须是国家规定的二级学科。2、学科点具有2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中必须含有本领域的主干方向),研究特色鲜明,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重要的实际意义。3、学科点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少于4人。4、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主要研究方向-4-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或高级职称。5、学科带头人和主干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办事公平公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安心本职工作。6、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有较重要的工程技术成果并获较高级别的奖励或已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承担有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或多项市级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态势较好,获阶段性成果或已经完成。7、学科点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有较好的省内外学术交流基础;有较好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8、学科点有较丰富的本科培养经验,培养质量较高,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三、申报及评审(一)由系(院)提出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和落实规划拟采取的保障措施。提出拟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二)由拟申报的学科点,提交近期和长期学科-5-建设规划及其目标,以及落实目标规划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重点建设学科点论证材料(申请表)。论证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的意义,本学科点的特色,对相关学科发展以及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及作用。2、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含本学科领域的主干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方向的意义、特色和对学科发展以及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及作用。3、学科点和其主要研究方向在国内外同行中所处地位、水平和近期发展态势。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带头人)近三年的教学、科研情况。5、学科点近三年学术梯队构成情况。6、学科点近三年的科研情况(含完成和在研的科研课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及其推广应用、引用等)。7、学科点近三年的教学情况(培养本科生、教学改革情况)。8、学科点基础条件(主要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图书信息资料等)。9、学科点近三年的学术交流情况和科研协作情况。-6-10、学科点的经费预算及其绩效预测。11、学科点的建设目标计划任务书。(三)学科点的各项申报材料须由学科带头人亲笔签名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初审。(四)专家组评议。学校成立重点学科专家评审组根据统一布点、择优扶植的原则,对各学科点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选。(五)学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提交的初选结果进行审定。(六)将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重点学科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四、建设与管理(一)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均为三年。(二)省级重点学科实行教育厅、学校、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校级重点学科实行学校、系(院)、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三)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在建的校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管理。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务、科研、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在学科建设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7-(四)学校在资源配置方面应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五)学校把重点学科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与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核心示范作用。(六)关于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岗位的设置。(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的设置办法另定。)(七)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通过竞聘遴选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竞聘遴选办法另定。)(八)学科点设置学术秘书。学术秘书协助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点的日常业务,学术秘书原则上由学术骨干担任。(九)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点的学科发展方向的把握、学科发展机会估量、学科发展目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学科梯队发展与调整、学科建设经费的掌握使用、学科点的资源配置和学科点的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工作负全面-8-组织管理责任。同时,学科带头人享有相应的待遇。学科带头人应充分发挥民主,与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密切合作,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应密切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广泛吸收学科成员参与学科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团结协作,确保学科点取得良好的整体工作效绩。(十)学校与重点学科签定建设目标任务书,作为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十一)学校每年对重点学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评估。平时对重点学科的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于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学科点增加经费资助,对学科带头人等骨干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学科点进行通报批评、冻结建设经费直至撤消资格,对其学科带头人给予通报批评。(十二)省级重点学科三年建设期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学院配合做好验收工作。校级重点学科三年建设期满有学校组织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其学科带头人不能再作为学科带头人,其学科点不能再作为下一届重点学科。五、职能部门对重点学科的管理(一)教务处在组织全校性专业调整和改造时,-9-要与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相配套,两者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尽可能做到协调统一。(二)教务处和科研处要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及经费的审批工作,并适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在科研立项、科研奖励、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三)人事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在学术梯队构建等方面,大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四)计划财务处要根据有关规定,充分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一)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拨款,重点学科所在系(院)适度配套投入。(二)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用于增强科研实力,巩固和提高学科优势。(三)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如下:1、仪器设备费:学科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费和加工费。-10-2、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计算机辅助等消耗品购置等;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3、计算测试费:指计算、分析、测试、检验和实验室、研究室、重点学科机房建设等费用。4、资料费:订购本学科特殊需要的图书、资料、电子光盘费用,科技资料的复制、复印费用和学科发展所需的业务资料复印费用。5、学术交流费: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各项费用;聘请两院院士和有较高知名度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或做学术报告所需费用;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来校合作研究的知名专家所需费用。6、高水平论文版面费:重点学科组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版面费。7、重大课题申报费:重点学科组成员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费。8、出版费:与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学术专著出版费用。9、为发展本学科重大科技构思而进行的预研性课题启动费。10、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11-(四)因学科建设需要在上述开支范围以外的开支,须由学科带头人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支。(五)重点学科经费要根据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统筹安排。经费应主要用于主干仪器设备购置和必需的资料购置,优化与完善学科发展的基础条件。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与本学科方向无关的科研费用。(六)重点学科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对擅自挪用者,由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决定。(七)学科点应做出重点学科经费年度开支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临时变更年度开支计划的须报教务处直至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行。(八)重点学科经费由学科带头入掌握支配使用,所属院、系监督检查。(九)重点学科经费报销程序1、校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报销时,须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再经所在系(院)负责重点学科工作的系(院)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2、省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报销时,须由学科带头-12-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购置和单项开支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开支,报销时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十)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与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主题词:学科建设管理通知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200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