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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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技术规定1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制定《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1.3本规定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中常见的涉及结构安全的错误做法进行有效的治理。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2基本规定2.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2.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年内专项检查至少要安排2次,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检查。通过2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发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组织招标时,应将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列入任务委托和竞标的范围;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80%。3.1.2必须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3.1.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参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裂缝、渗漏防治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和实施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协调和解决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合格。3.1.5商品住房必须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3.2设计单位3.2.1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中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填写《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措施表》(设计),并做好设3计交底。3.2.2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按图施工情况。3.2.3住宅设计在确保建筑结构体系安全合理的同时,还要统筹考虑住宅、住宅小区、居住区内的水、电等设备管线的设计,保证住宅设计的整体性和室内外设计的有序安排。3.2.4设计单位要加强住宅设计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三级校审制度,严把住宅设计质量,杜绝设计质量通病。3.3施工图审查机构3.3.1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填写《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审查表》。未按强制性标准落实各项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结论要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面的意见。3.3.2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做法方面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3.3.3对审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向设计单位反馈,经修改确认后方可实施。3.4施工单位3.4.1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并张贴公布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3.4.2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填写《柳州市住宅工4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表》(施工),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4.3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4.4实行“施工样板”制度,在施工前以实物或图片形式明确材料质量、工序要求、验收标准等。3.4.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3.4.5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并形成专项治理自评报告。提交《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治理专项验收记录表》。3.5监理单位3.5.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无专项治理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管理和技术措施效果不佳的,要重新编制,否则不得签发开工令。并提出具体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措施。3.5.2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要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3.5.3工程完工后,应提出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54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设计4.1.1多层砖砌体房屋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如门、窗、配电箱、消火栓等洞口边形成宽度小于240mm的独立砖柱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独立砖柱或窗间墙改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柱。4.1.2填充外墙水平长度大于1000㎜的自由端端部、悬挑构件填充墙外墙自由端端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4.1.3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方法连接时,砖砌体沿墙高每隔500㎜配置2根直径6㎜的拉筋,抗震地区拉筋伸入墙内长度应沿墙全长贯通。4.1.4顶层墙体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Mb7.5、Ms7.5);女儿墙根部的屋面板位置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4.1.5填充墙砌体与梁、柱或混凝土墙体结合的界面处(包括内、外墙),在粉刷前应设置钢丝网片或耐碱玻纤网格布聚合物水泥加强层,网片或网格布宽度不少于400㎜,并沿界面缝两侧各延伸不少于200㎜,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00mm。4.1.6底层分隔墙下应设置在地梁或基础之上,并应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4.2施工4.2.1砌体结构施工前,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4.2.2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大于28d。64.2.3砌筑砂浆严格按设计要求配比使用,需采用专用砂浆的必须采用专用砂浆,严禁使用普通砂浆。水平、垂直灰缝应饱满,严禁出现透缝。4.2.4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位置时,应预留200mm左右的空隙,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砌筑,后补砌的砌体材料应逐块满浆挤紧,与水平夹角宜为60度,确保砌块墙体与梁板底面紧密结合。4.2.5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与其他墙体材料混砌。4.2.5各种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不得砌筑后剔凿;在填充墙上钻孔、镂槽或切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任意剔凿;留槽部位应采用适当的材料嵌填密实牢固,并在留槽部位设置加强网。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设计5.1.1板面负弯矩构造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端跨板的阳角及短向跨度大于等于4200mm的内跨板的四角处,在1/4短向板跨度长度范围内,应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钢筋直径同端角板相应负筋或底筋,且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钢筋在梁内、墙内或柱内可靠锚固。5.1.2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大开洞削弱等易引起应力集中的现浇板区域,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7未配钢筋的部位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抗裂构造钢筋。板的洞边、凹角部位亦应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5.1.3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应在施工图文件中注明所采取的有效综合措施,并应在施工交底中强调。外露的现浇挑檐、雨罩、天沟、桃廊等结构,应每隔12m设置一道温度伸缩缝,缝宽不小于20mm,缝隙内可用油膏或其他防渗漏措施处理。5.2施工5.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3.3.7条)5.2.2现浇楼面、屋面等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拆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模板支撑不得拆除。5.2.3后浇带的模板及其支架应独立设置,以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浇筑前和浇筑后混凝土未达到拆模强度之前,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不得拆除。5.2.4楼板内预埋电气及智能等管线时,应布置在板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中和轴附近,与钢筋成斜交布置,线管直径应小于1/3板厚,避免交叉与过度集中布置,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可采用内部间隔件控制管线的位置,间隔件间距不应大于500mm。在板采取分离式配筋且无上层钢筋的区域沿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钢筋网片。厨厕现浇板内不应预埋管线和预留接线盒。严禁板内水平埋设水管。85.2.5钢筋安装应采用间隔件固定钢筋位置。表层间隔件应使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制作的钢筋间隔件,也可采用塑料类钢筋间隔件,不应选用金属类钢筋间隔件。水泥砂浆间隔件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20MPa;混凝土间隔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比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30。间隔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6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前,应搭设工作马道防止人为踩踏钢筋,确保现浇楼面、屋面板负弯矩钢筋的正确位置;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m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进行插签检查厚度。5.2.7现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密实,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压抹后应及时覆盖和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采用覆盖、喷涂养护剂、洒水等方式。洒水养护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薄膜、麻袋或草帘后进行。预拌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5.2.8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摸板及支架。5.2.9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10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应按分户验收要求执行;板厚超过规定允许偏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处理意见,整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督促返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应作出记录;返工和修补的构件,应有返工修补前后的记录,并应有图像资料。9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6.1设计6.1.1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100mm。6.1.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其高度不小于200mm,宽同墙厚,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的混凝土翻边。6.1.3主管道穿越楼板处,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高度应高于装饰面层至少20mm。6.1.4卫生间凹坑应采用二次排水工艺。6.2施工6.2.1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6.2.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止水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2.3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的附加防水隔离层。防水材料铺设后,应采用蓄水方法检验,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10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h,并做好记录。6.2.4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7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7.1设计7.1.1高层建筑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设防设计;其他建筑外墙进行节点构造防水防护设计。建筑外墙墙面整体防水设防设计应包括:外墙防水防护工程的构造设计;防水防护层材料选择;节点构造的密封防水措施。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防护设计包括门窗洞口、雨棚、阳台、变形缝、穿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预制构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设防。7.1.2外墙不宜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如果采用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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