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特聘人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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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齐齐哈尔医学院特聘人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吸引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我院工作,开展科研合作,扩大我院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选聘若干名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我院特聘人才,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特聘人才是指我院从学院外招聘到学院从事中、短期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学院以合同形式同其建立聘用关系。第二条特聘人才分特聘专家、特聘教授、特聘学者。特聘专家指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973首席科学家;特聘教授指优秀龙江学者、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博士导师或国外知名学者;特聘学者指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第三条聘任条件与职责㈠聘任条件1、长期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医疗、科研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目前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积极完成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能够定期或不定期来我院进行学术报告(讲座),指导教学、科研、医疗工2作;4、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㈡聘任职责1、特聘专家岗位职责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申请并主持或参加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⑶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两篇研究性论文(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或两篇合计≥6.0);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发表两篇SCI论文;⑷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⑸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⑹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年两次以上;⑺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一部以上。2、特聘教授岗位职责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申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3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⑶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两篇研究性论文(被SCI收录,影响因子2.0以上,或两篇合计≥4.0);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在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⑷争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⑸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⑹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年一次以上;⑺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一部。3、特聘学者岗位职责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研究性论文被SCI收录;⑶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⑷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⑸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⑹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4著、译著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第四条聘期待遇㈠基本待遇1、经学院同意被聘为特聘人才人员,颁发特聘专家、特聘教授、特聘学者证书及客座教授证书;2、学院负责被聘教授来院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3、学校为其配备科研助手一名;4、特聘人才在任期内做出的成绩,按《齐齐哈尔医学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5、学院提供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条件;6、在我院工作期间,如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照我院相应职级人员标准办理;7、在聘任期内为我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另行奖励;8、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㈡工作酬金及科研启动经费1、特聘专家:工作酬金每人每年10-20万元;间断来院工作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酬金500元。连续在学院工作3个月以上或年累计工作5个月者,提供科研启动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申报国家重要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费用、出版学术专著的补贴、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的经费等。协助撰写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付给报酬。2、特聘教授:连续在我院工作22个工作日以上者,月酬金5为1万元;间断来院工作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酬金300元。连续在学院工作3个月以上或年累计工作5个月者,提供科研启动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申报国家重要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费用、出版学术专著的补贴、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的经费等。协助撰写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付给报酬。3、特聘学者:根据所做工作,按《齐齐哈尔医学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奖励。协助撰写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付给报酬。第五条聘任程序㈠凡因工作需要聘请特聘人才者,各学院、部、研究所向学院人事处提供拟聘专家的有关材料(简历、学术成就等),制订特聘人才来院工作的具体计划,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纳入学院重点建设的学科或者专业(主要指申报硕士点、申报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等需要的学科),可由科技处、教务处推荐,学院直接聘任。㈡人事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聘人员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考)核,提出聘任意见。㈢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㈣人事处代表学院向拟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聘请函。㈤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并由院长颁发聘书。第六条聘期管理6㈠特聘人才实行聘任制。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如因工作需要,可续聘。㈡特聘人才的聘任与管理,由学院人事处和特聘人才所在的学院、部、研究所负责,学院与特聘人才本人及各学院、部、研究所签订工作计划任务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㈢各学院、部、研究所申报特聘人才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要求全面掌握拟聘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考核其学术水平和其他综合素质。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硕士研究生点所在学科予以优先考虑。㈣申报特聘人才的各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科研资源,学校安排一名科研助手外,指定一位或几位学术骨干与特聘人才进行合作,明确工作目标、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合作科研项目等。如学科建设或硕士研究生点建设需要,但该学科缺乏相应的工作条件时,由学院统筹安排解决。㈤各聘用单位应保持与特聘人才的密切联系,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定。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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