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路灯维护管理办法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99%2、设施完好率:≥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三条: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各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2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节具体要求第1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2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第3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第4条: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第5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第6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7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第8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第三节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第1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第2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第3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第4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第5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第6条: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及有效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监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环境卫生、现场围挡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7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每日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部位及时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整改,严把质量关。第8条:认真复核项目工程是否具备竣工条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如:施工方、监理、质检、设计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9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认真审核工程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算价格审核,严禁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负责该项目工程设计、监理、质检等费用的审核、申请及支付,对各项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第10条: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准确控制工程物资材料的保管、使用、出入库情况,工程剩余物资保证有专人管理并向有关财务部门进行对帐。第11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竣工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后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局档案办)。第12条:项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进行维护检修(如无特殊情况一周内解决),保证工程设施的整体完好性。第13条: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积极协调移交单位或维护岗位人员,组织项目移交(工程情况、资料、钥匙等),深入现场,做到各类移交资料完整,可追溯。第四节:路灯维护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路灯维护人员要本着节能、降耗、及时、安全的原则,以精湛的技术、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做好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工作,使城市大街小巷灯明、灯净,特作如下规定:(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以一流路灯维护水平来管理城市每一盏路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2)工作中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3)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4)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攀登电杆、作业高空车时要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鞋、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后方可作业。(5)路灯维护人员维护路灯时要以查因为主,更换设备器材为辅的原则,降低盏灯消耗。领用材料时要填写领料单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交旧领新。(6)更换的材料经技术鉴定,确认无用的作报废品处理,有使用价值的修复后,要一一登记,重新使用。(7)维修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并登记建卡,除自然损坏外,人为丢失、损坏由个人承担。(8)维护人员要对所管区域一切灯具、器材、着灯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9)严格遵守夜查制度,必须天天检查,保证大街着灯率达到95%,小巷着灯率达到90%,控制开关完好率达到100%,灯具洁净率达到95%。(10)为了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要每周巡查一次,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11)元宵、春节各三天,五一、国庆各一天全亮。其余街道按日出日落时刻随时调整。